
销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用电客户信息管理,经丽江供电局核查,决定对目前我局供电区域内部分长期未用电,且未及时申请办理相应变更业务的失联专变客户进行系统销户处理。现公告如下:
1、按照《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令 第三十三条规定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2、销户后双方供用电合同关系自动解除。
3、若您仍需继续用电,请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持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到附近营业厅或供电所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4、销户专变客户明细: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丽江供电局
二O二O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