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8号,市长郄英才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修订稿。
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修订稿明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纳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范围:
1.既有住宅应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4层以上(不含地下室)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且增设电梯用地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
2.应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和结构安全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3.既有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不属于城市近期规划改建范围。
《指导意见》修订规定了实施条件:
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既有住宅或所在用地属于单位产权的,还须经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书面同意。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指导意见》修订稿指出,本栋或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和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1.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本单元(栋)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具体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2.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4.财政补助资金。
5.社会投资等其他资金来源。
有加装需求的业主认为有必要开展增设电梯可行性分析工作的,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报往所在城区住建部门。《指导意见》修订稿有效期五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