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9月15日,资兴市首起由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黑案在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曹某等17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介绍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等8项罪名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处罚金80余万元,其中组织、领导者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并处罚金2.5万元;张某等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9年、并处罚金等处罚。
在5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法指控,自2014年以来,以被告人曹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初具锥形到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为争夺势力范围,扩大组织影响,提升社会地位,不断以暴力、威胁、寻求保护伞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老百姓敢怒不敢言。该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介绍卖淫、充当“地下执法队”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其它手段,谋取了非法经济利益,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分别在郴州市城区、资兴市、永兴县等地有组织地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包括故意伤害1起、聚众斗殴4起、寻衅滋事20余起、非法拘禁1起、介绍卖淫4起、开设赌场5起。
公诉人在庭审现场
郴州市、资兴市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查及办理。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卫一行多次到我院进行督导、指导工作,要求围绕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审查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夯实证据。我院迅速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雨林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建新担任副组长,4名员额检察官和4名书记员的专案组,专门负责该案的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按照5+2、白+黑的办案模式,在一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响应中央号召,不断提升扫黑除恶的政治自觉、政治担当和政治责任,迅速部署、稳步推进检察环节工作,检察人员不断增强了深度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