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公众关注的“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学生被杀案”今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被告人麻继钢提起公诉。
南京市检察院指控,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在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南楼111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其胁迫至该教学楼外强行发生性关系,期间因遭到反抗,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教学楼外,投入一窨井内。经鉴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麻继钢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证据,被告人麻继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定性等开展辩论,麻继钢还进行了最后陈述。
因此案涉及被害人隐私,法庭决定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三名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南京中院院长孙道林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出庭支持公诉。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