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经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阴某亮、段某锋、封某华等七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
经查,被告人阴某亮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长期把持基层政权。2011年至2018年,逐步形成以阴某亮为纠集者,以段某锋、阴某锋、左某文、封某华、闫某平、张某莲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工作中,阴某亮作风霸道,目无法纪,欺压百姓,随意殴打反映问题的群众和相关企业人员。阴某亮借产业园区征用该村土地进行建设之机,设立私人公司,利用自己长期控制基层组织带来的便利,将村民自治组织和设立的公司作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以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作为借口来掩饰自己牟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动辄纠集、指使基层组织人员阴某锋、左某文、闫某平、张某莲以及阴某亮私人公司管理人员封某华、段某锋,煽动、组织普通村民和公司员工,采取封门堵路、阻挡施工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利润。
2014年4月以来,被告人阴某亮为迫使某铝业公司使用其私人设立并实际控制的建材公司的商砼,多次指使阴某锋、左某文等被告人组织村民阻挡铝业公司建厂工地正常施工,阴某锋、左某文、张某莲直接雇佣组织村民多次围堵铝业公司建厂施工工地大门,阻拦施工单位生产、生活车辆出入,严重影响正常施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结合各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归案后和庭审时认罪悔罪的态度考量,恶势力团伙首犯阴某亮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对段某锋、封某华等其余六名恶势力成员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零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阴某亮的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