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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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13人)

(一)地方政府(1人)

符国风,临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二)交通系统(7人)

1.王飞,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张祖超,阜阳市道路运输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杨瑾,临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王涛峰,临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5.邓峰,临泉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6.喻百全,临泉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7.廖峰,临泉县交通运输局张集交管站党支部书记、站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三)公安交管系统(5人)

1.蔡彪,临泉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李东,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胡凤彬,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刘植,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指导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王义华,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警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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