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地公安发文加强微信群管理,称严肃追究群主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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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地公安发文加强微信群管理,称严肃追究群主法律责任

9月10日,内蒙古多地公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微信群管理的通告”称,微信群主必须严格履行群主管理责任,群内成员不得转发未经证实消息、散布谣言等违法信息,不得煽动、阻挠、辱骂群内成员,群主发现必须制止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多地通告均强调,在相关事件中,对于未履行微信群监督、管理、报告职责的群主,公安机关在追究发布人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群主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多地发布通告,要求微信群内成员不得转发未经证实消息

据了解,今日,锡林浩特市公安局采用蒙汉双语发布了《关于加强微信群管理的通告》。通告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出了三项要求。

其中,第一项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微信群主要履行“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守护网络文明,规范群内信息发布,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第二项为,群内严禁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坚决不转发、不传播、不散布未经官方证实及来源不明的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得煽动、阻挠、辱骂群内成员,群主发现上述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南都记者注意到,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和库伦旗公安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中,也有相似的表述。

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称,“为切实加强微信群管理,进一步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落实“谁建群谁负责”要求,微信群主必须严格履行群组管理责任,群内成员不得转发未经证实消息、散布谣言等违法信息,不得煽动、阻挠、辱骂群内成员,群主发现必须制止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等。

群主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内蒙古多地公安部门此次出台的规定强调,在相关事件中,对于未履行微信群监督、管理、报告职责的群主,公安机关在追究发布人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群主的法律责任。

但这一表述,与现行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略有不同。

2017年发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 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对此,《检察日报》在2017年的一篇报道中称:有人将“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理解为“一旦群成员违法违规,就要追究群主的法律责任”,这其实是对《管理规定》的错误理解。

该报道称,群主的管理责任不同于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群主的管理责任既包括服务群内成员的义务,也包括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一般来说,在违反后一种义务的情况下,例如对群内成员的违法信息没有及时清除,则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者因整改不力而被叫停群组服务。根据我国的法律,群主只有在群内违法信息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并且自己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表示,群主对于群内发布、传播信息的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疏于管理造成的损害后果,二是管理过程中有没有主观过错。如果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如果造成损害后果,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群主发现群成员违法违规而没有采取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情况下,群主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群主将首先受到来自平台方的处罚:“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此外,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表示,对于因传播虚假信息而违法违规的群主,应该尽量宽容,处罚操作标准应该更加细化。如果群主明知是谣言却仍然传播,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群主不知道或者难以判断所传播信息是虚假消息,则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微信群聊有哪些要求?

对于微信群聊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有何规定?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对于相关禁止内容,2019年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例如,该法规第六条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南都记者关注到,与上述规定中禁止“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要求所不同的是,内蒙古多地提出了“群内严禁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和“群内成员不得转发未经证实消息”等要求。

对此,有法学专家向南都记者表示,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未经核实的“小道消息”,但并不一定是谣言的情况。“已经被证实(为谣言)之后才能叫谣言。”他说。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时政类新闻则要按照程序发布。

南都记者 宋承翰 刘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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