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用水定额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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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用水定额来了

9月4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日前,兰州市印发《兰州市城市用水定额》通知。兰州市城市用水定额分为兰州市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与兰州市工业用水定额。其中,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最高为130升/人·天。

兰州市城镇生活分为城镇居民生活、城镇公共生活。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主要按照用水地域、居民楼设施水平进行划分。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为一类地域;红古区为二类地域,皋兰县、榆中县、永登县为三类地域。居民楼设施水平则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平房及简易楼房(指给排水和卫生设施不到户楼房),B类为无淋浴设备的楼房,C类为有淋浴设备的楼房,D类为高级住宅。住宅分类不明确的小区按照综合标准执行。

兰州市住宿、餐饮娱乐及绿化、洗浴洗车等行业及各大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医院等单位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兰州市各制造加工业,洗煤、冶炼、火力发电等用水大户工业用水均按照不同的行业进行用水定额的具体划分(详见文后二维码)。

《用水定额》是指导兰州市开展涉水项目前期工作、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管理以及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各取用水单位要认真执行用水定额,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和水效对标,推动节水技术成果转化,采用先进节水技术,普及推广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安装和完善计量设施,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及各取用水单位要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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