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月 2 日,有市民在网上称, 在合肥长丰县吴山镇高岗村,有一名 10 岁的小女孩 " 被亲生母亲长期暴力虐待伤害 "。
该市民展示的图片中,小女孩身体多个部位都有疤痕。
9 月 2 日深夜,长丰公安回应此事,称已介入调查,并已安排学校老师带孩子到诊所医治。
市民爆料:小女孩疑长期被妈妈打
爆料市民称,小女孩在长丰县吴山镇中心学校上学,是长丰县吴山镇高岗村居民," 送到诊所时已经有多处伤口感染化脓 ",小女孩自述妈妈多次用烧红火钳等烫伤她,并且不给她吃喝,小女孩的父亲对此也不闻不问," 最后是衣服渗血,才被班主任发现,送到朋友的诊所救治 "。
9 月 3 日上午 9 点 40 分左右,记者前往吴山镇中心学校,学校一位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介绍,9 月 2 日小丽(化名)在学校上学时,班主任发现她走路不太对劲,细心查问后发现小丽身上有多处伤情遂报告校方,校领导向公安部门报警求助。
该工作人员表示,今年 6 月份也曾发现小丽被家长打," 经过学校心理疏导、安慰关爱,小女孩的精神状态也都还好。" 而这次学校发现小丽被打后,把她送到了医院。
村民看法:孩子妈妈性格比较急躁
记者昨天上午也到了小丽居住的吴山镇高岗村,附近几位居民介绍,小丽的母亲姓郑,父亲姓周。小丽的父亲智力有点问题,平时非常忌惮妻子,而孩子的母亲性格也有些不太正常," 有时还打她老公。" 不过小丽和刚上幼儿园的妹妹都很聪明。有位居民介绍,郑某家庭条件不太好,平时对两个女儿也疼爱,但是她性格急躁,失去理智后就像疯了一样打孩子,但是打过后也知道送小丽上学,也知道心疼小丽。
村民们介绍,小丽有一个妹妹和一个弟弟,妹妹上幼儿园小班,弟弟才两个月大," 也没见她打过小女儿。" 村民介绍,小丽父母没外出打工,平时在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种地,农闲时张网下地笼捕捉龙虾补贴生活。
邻居透露:孩子父母已被警方带走
在村民指引下,记者找到了小丽的家,大门敞开,没人在家。这是一处带院子的平房,郑某平时用来接送小丽的红色电动三轮车,就停在家门口的草地上。
73 岁的周经龙就住在隔壁,他介绍,昨日一早,郑某和丈夫就被吴山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了。周经龙说,小丽原本今年应该上四年级,但在一年级留了一级,今年才上三年级,而郑某很着急小丽的学习,打骂孩子也多是因为学习。对于小丽经常挨打一事,周经龙说,为这个事,派出所来过几次了,村里和镇里也有人关注过,但小丽最近又挨打了,至于被打原因,周经龙认为与 " 孩子作业写不好 " 有关。周经龙表示自己也经常劝说郑某,但是不起作用。
村里干部:孩子暂时和爷爷奶奶住
随后,记者在村民的指引下,找到了小丽爷爷奶奶家。小丽奶奶告诉记者,孩子现在跟自己住在一起,9 月 2 日晚上小丽从合肥医院回家后就睡下了,也没怎么哭,情绪方面也显得比较正常。吴山镇包村干部介绍,9 月 2 日事发后,工作人员带着孩子先是去了当地的卫生所,后来还带到安医附院检查治疗," 医生检查说是皮外伤,遵照医嘱用碘伏给伤处消毒,其实伤情倒不是太严重。"
采访中记者获悉,因为小丽经常挨打,小丽的奶奶也曾和她妈妈商量让自己带这孩子,但小丽妈妈并不同意。吴山镇这位包村干部介绍,小丽暂时只能和爷爷奶奶住," 若今后爷爷奶奶没有监护能力,我们村里再想办法搞民政救助,要把孩子安排好,不能再发生此类事件了。"
警方通报:6 月份曾对孩子母亲训诫
昨日中午,记者前往长丰县公安局吴山派出所获悉,目前公安部门已经着手处理此事,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吴山派出所一位民警透露,初步了解到,小丽这次被打是发生在 8 月 25 日左右,郑某说原因是小丽吃了妹妹几块糖,而且在被批评时 " 瞪着眼睛不作声,还不好好写作业 "。
9 月 2 日夜间,就小丽被亲生母亲殴打事件,长丰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6 月 18 日,学校老师发现该学生身上有伤,了解到是孩子母亲郑某殴打所致。后学校联系镇妇联和派出所共同对郑某进行教育训诫。此后,孩子母亲郑某保证今后不再殴打孩子,同时考虑到郑某当时已怀有九个月身孕,且认错态度较好,综合考虑,未予以法律处罚。鉴于郑某被教育训诫后对孩子的殴打仍处于持续状态,长丰县公安机关已于 9 月 2 日立案调查,并将依据孩子的伤情鉴定结果和调查的事实依法处理。
安徽省妇联领导现场督办
9 月 3 日一早,安徽省妇联领导现场督办一起家庭暴力案件,推动案件快查快办,并与公安机关、当地政府、受害女童所在学校密切联动,共同开展好女童后续的保护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女童进行伤情鉴定,检察机关同步介入调查,当地政府协调将女童交由其祖父母监护照顾,镇村妇联指定专人跟踪走访。
9 月 2 日,一则 10 岁女孩被亲生母亲长期暴力虐待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它是犯罪。亲生母亲殴打自己的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惩戒。" 省妇联副主席王希锦表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妇联一行详细了解了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和受害女童的家庭情况、身心状况,现场对女童开展了心理疏导,还与公安机关、地方政府、女童所在学校和新监护人一起,共同商讨如何进一步开展救助,妥善安排好女童今后的学习生活,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省妇联要求地方妇联密切关注该女童生存状况 , 发挥基层妇联执委力量,与镇村干部一起开展经常性地入户走访 , 督促新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呼吁学校格外关爱女童,合力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得知加害人郑某及丈夫正在接受警方训问,省妇联一行还走进当地派出所,严厉批评郑某虐待女儿的违法行为,明确告知其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 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严惩 "。
省妇联副主席王希锦介绍,《反家庭暴力法》 实施 4 年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作为 " 上位法 ",其中一些规定比较笼统,我省在贯彻落实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目前,《安徽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论证类)。" 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地方立法,让《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一些规定更加细化、增强可操作性,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落到实处,更好地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王希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