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0日晚间,来自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的一份文件在社交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该文件显示,2016级学生努某某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而浙江大学对其予以留校察看处分,此事引起热议。
经笔者核实,此文件属实,努某某犯强奸罪一案也于今年4月17日宣判,因涉及被害人隐私,不公开审理。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三款显示: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依据浙大的规定,努某某被判处缓刑,则可在开除学籍或留校察看二选一,校方选择了后者较轻的处分。这意味着,只要努某某在12个月内不再出现此类违纪情况,到期可以申请解除,随后就可以顺利毕业。
浙大为何“就轻处罚”,是本着感化教育的原则给该生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还是另有隐情?浙大目前并未作出解释。但可以确定的是,单从法院的判决来看,努某某确实是属于刑事犯罪。强奸罪属于重罪,作为具备刑事责任年龄的成年人,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如果犯强奸罪的学生还留在校园里,那么极有可能对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
此外,犯了强奸罪的努某某的犯罪成本很低。依据有关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而学校方面,只要努某某12个月内不再犯错,仍能顺利毕业。对此,有网友们调侃称:“这几乎是零成本强奸。”从这一角度来看,该决定不仅不利于学校的声誉,还可能造成不利社会影响。
另有网传的信息显示,涉事学生在社交某媒体毫无“悔罪”之意,频频参与聚餐活动的行为似乎也与“贫困生”的身份不符。上述消息尚未得到证实,但是正因此类消息易引发争议,浙江大学更需要尽快给出一个合理公正的回应,以正视听。
上游新闻 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