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第八批具备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87号)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经西固区人民医院等26家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省临检中心组织专家现场验收,申请验收的医疗卫生机构PCR实验室均已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甘肃省第八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