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女子报假警:我把老婆婆弄死了,还把老公也弄得半死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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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女子报假警:我把老婆婆弄死了,还把老公也弄得半死不活…

6月26日凌晨3时许,一名未报姓名的女子向武定县公安局“110”电话报称:“我把老婆婆弄死了,还把老公也弄得半死不活,具体地址是某某村74号,请求处理”。随后,县局“110”指令武定县公安局九厂派出所出警处置。

接警后,九厂派出所值班人员迅速出警核实。由于报警人报警时不说姓名、报警后电话关机,致使民警在桥头小村范围找了好长时间都没有找着事发地点。

幸好在村干部的协助下,经过反复查找核实才确定了是71号、而不是报警人所说的74号。到达门口后,隐约见到一楼有灯光亮着,民警敲门无人应答,多次敲门后一楼原先亮着的灯光索性被关了。因所报的警情紧急,民警直接把大门踢开,进门后发现院子里有许多丢在地上的衣服,经大声呼唤一楼出来一个女性老人、二楼下来一个年轻男子,年轻男子说:“报警人就是他妻子付XX”,并在一楼的另一个房间找到了付XX(女、现年25岁、汉族、初中文化);此时的付XX也承认是自己报的警,年轻男子是其丈夫,女性老人是其婆婆,报警时说的那些都是自己编造的。

当问及付XX为什么要报假警时,她说:“我想着不这样说警察不会马上来,我老表罗XX也告诉过我如果报警要报严重点,警察才来得快”。

不仅如此,女子在打“110”报假警之后还打了“119”,自称:“我把酒泼在床上、被子上了,想点燃给你们看一个盛大的烟花……”女子把真实住址71号故意报成74号,报假警后她还很淡定地在房间里玩手机游戏。

根据付某某的言谈举止和种种迹象,付某某具有严重精神病倾向,民警决定对其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不予追究,并在征得双方家人的同意后,联系医院方于6月26日下午将其送往楚雄州精神病院作进一步的诊断治疗。

民警提示:

报假警是指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如果有报假警的情况,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的规定,如果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诬告陷害罪。

来源:武定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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