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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5座王府14座被占,政协委员:应设腾退协调机构

2020-05-21 10:20:36
来源:新京报  来自北京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在北京城,有15座王府是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但只有1座对公众开放,另外14座被占用。全北京890多处国家、市、区级文保单位中,有八成被各种单位占用,不对公众开放。

针对这一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张树华提出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文物腾退和协调指挥委员会,将文物腾退列入首都核心功能战略进行顶层设计,加大协调力度,同时尽快制定和完善文物建筑腾退方面的法律,解决文物不当占用与腾退的问题。

张树华委员建议,充分利用军队和北京市级机关搬迁腾退出大量空间的机会,加快历史文保建筑腾退。受访者供图

现象

北京现存最完整王府成大杂院,住了330户

“作为北京的市民,每天生活和工作在这里,深深感到文保建筑对城市整体形象影响之大。”张树华是民建会员,现任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所长、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他开始关注文保建筑被不当占用的问题。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37号院,是全国重点文物建筑保护单位——孚王府,也是北京现存最完整、级别最高的王府,占地面积达4.3万平方米。不过,目前孚王府中路院被几家企业占用,东、西院是居民大杂院,住户达330户,文物建筑主体分割严重。

孚王府并非孤例。张树华委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北京市文物保护状况并不乐观,不仅城市扩张导致对历史文物的破坏,对一些重要历史文物的不合理占用成为文物修复和保护的难题。历史文物的利用效率很低,全市的国家级、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有890多处,真正对外开放的文物景点不足20%,由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不合理占用的高达80%。

“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历史文物承载着民族传统和历史文化,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张树华委员说,对文物的不合理占用,极大浪费了北京的优秀文化资源,无法有效传承优秀文化传统,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困局

文物产权单位复杂,腾退无法可依

张树华委员说,大量的文物建筑被占用而无法开放,就不能发挥文物的社会价值。

与此同时,历史文物建筑被不合理占用,往往得不到及时修缮和有效保护,遭到损毁。很多不合理使用的文物建筑,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腾退修缮工作迫在眉睫。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建议采取措施。在2016年初的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政协委员、市文物局原局长孔繁峙曾提交“老城重组应列出‘王府腾退保护’时间表”的提案。

张树华委员说,这些被占用的文物建筑,产权往往非常复杂,阻碍了腾退工作的开展。例如,北京市东城区有356处文物建筑,其中央产98处、市产55处、区产120处、军产18处、企业和个人产41处、混合产24处,区属产权仅占33%。另外,还有些文物建筑的产权与使用权分离,更加难以腾退。

而在推进文物保护和腾退方面,还面临无法可依和资金缺口等难题。

张树华委员了解到,我国还未制定有关文物建筑腾退征收的专门法律法规,对文物建筑占用单位的腾退没有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要求文物建筑占用单位在申请新址建设审批时必须先腾退文物建筑,否则不予审批立项的规定。对不遵守腾退期限的住户,缺乏有力强制措施。法律没有赋予建设部门和文物保护部门强制执行的权力。法定责任、标准、程序等规定的缺失,致使现实操作困难。

“文物腾退资金缺口巨大而社会资金难进入。”张树华委员说,文物腾退有的涉及居民搬迁,有的涉及企业和军队机构等,需要巨大资金。以京师大学堂为例,腾退居民400户,需资金约19.8亿元。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仅东城区在2020年前计划腾退47处文物建筑,约涉及1993户居民,按户均300万和两套安置房源计算,约需资金59.7亿元。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腾退成本还会成倍增加。因此腾退应越早越好。

建议

充分利用军队和北京市级机关腾退用房

“腾退文物建筑,关键是有没有政治意愿和资源。”针对文物建筑因产权复杂而无法协调的难题,张树华委员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文物腾退和协调指挥委员会,从而建立起央地联动的统筹机制,在文物腾退中发挥主导作用。将文物腾退放在首都核心功能战略中进行顶层设计,加大协调力度。尤其是统筹解决好占用重点文物的中央和部队单位腾退问题,进一步明晰文物腾退实施主体、腾退方式、资金来源等事项。

张树华委员认为,目前腾退文物有一个好的契机,就是充分利用中央部门、军队和北京市级机关搬迁腾退的大量闲置用房,统筹置换。去年,北京市级机关搬迁到副中心,前段时间中央国家机关也在改组,而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也会腾出一些空间,这些都为腾退文物提供了空间。

具体操作层面,张树华委员建议北京市相关部门梳理出文物古建的腾退范围和优先级,以便分步骤、精准地实施腾退。比如,目前北京已经开始推动中轴线申遗,那么涉及范围内的古建就应该优先腾退。

张树华委员还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文物建筑腾退方面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增加对不合理占用文物腾退的相应条款,明确不合理占用的认定标准、腾退法律依据以及各层级政府、产权和管理使用单位对腾退文物的职责,经费预算等,根本上解决文物不当占用与腾退问题。

[责任编辑:罗婧姝 PN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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