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陈亮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蓟州区洇溜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陈亮(副处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利用时任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旅游管理中心副经理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时任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旅游管理中心副经理、财务科科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