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包含参众两院。应该是国会、联邦政府和最高法院。
他们分别有立法、行政、司法权,三者相互制约平衡。
总统可以提名法院的大法官及一系列政府官员,但需要得到国会中的参议院的批准,可以对外派兵,但必须在60天内向国会作出解释,由国会确定最终是否宣战。
国会的议法案可以被总统否决,但第二次投票过三分之二票法案就生效。可以弹劾政府官员即法官。但必须是众议院提出,由参议院审判,如果被弹劾的是总统,则必须由大法官主持,且过三分之二的票数。
法院可以宣布总统行为或国会法案违宪。
美国宪法规定了美国总统执掌美国行政权。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主外,国会主内,并具有相互否决的权利。
在美国政治制度的“三角架”中,总统(行政)与国会是重要的两极,也是频繁发生关系的两极。在开国者的设计下,总统与国会很自然地对美国内政外交进行了分工,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的权力比国会大,但在一项国内政策上,总统的权力就小了许多。在大多数时间里,双方都保持着心照不宣的默契和权力平衡,任何打破平衡的一方都将受到另一方的坚决抵抗。
在美国,总统是媒体的焦点所在,总统的一言一行都会成为媒体报道的中心,相比之下,国会便很难得到如此的青睐,而且国会由于成员复杂、政见不一,也很难用一个声音说话,因此影响力远远不及总统。不仅如此,白宫还有专门与媒体和公众打交道的部门和专家,他们的公关策划能力非常之强,十分善于利用舆论为总统摇旗呐喊,而公众大多也会比较倾向于他们所选中的总统,媒体出于与白宫的共生关系也经常自觉自愿地为总统做免费宣传和公关活动。在这种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国会在反对总统的问题上也不得不慎重一些,它经常需要在公众支持和利益驱动之间做出选择。
去除什么政体什么国体的界定——经常觉得这种界定没有直接指向实质总在掩盖些什么,美国政治的基础是全体公民,国家基本规则是宪法,宪法由全民(当然不可能完全是全民,但尽可能是)制定形成,来规定和约束整个国家机构和权力的运行,同时支撑具体法律体系,如果出现什么问题,就又由全民以公投的形式完成修订。
所有具体的权力机构,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力,如果对某项法律乃至于宪法有异议,则可根据程序提起修正案,但在没有修正和补充之前,还是按照原先法律执行。
美国国家权力具体体现在决策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还有军事权,另外还有监督权。所谓权力,说来说去,就这些,发达国家的这些权力区分很清楚,集权和独裁国家,以个人崇拜和“伟人形象”(有时候神化)把这些权力搞得混在一起,扯不清楚。
补充两点:一、很多人受到教科书误导,在谈论西方和美国政权的时候,不谈决策权,事实上,这个权力才是最核心的权力,比立法权还要高,因为到底立法不立法、立个什么法、为什么要立、目的是什么、大框架是什么,首先就需要就要决策。二、军事权。很多讨论国家权力的言论,不讨论军事权,这很有问题,不是连毛主席都说“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吗?事实上,谁掌握这个,话语权和最终决策权就掌握在谁手里。有很多认为,美国军事最高权力在总统手里,其实最高军事权力在国会,总统负责的,是军事决策的执行权,包括日常管理。总统有临时决策权,但事后必须在国会获得通过,否则就会被弹劾。
美国历史上最为强势也执政最长的总统罗斯福,早都想向日本动武,但国会久久不通过,最终导致日本偷袭珍珠港。古代罗马皇帝(勒克斯,相当于现在的总统去掉行政权只是总司令,他们有专门的执政官)也经常由于“元老院”否决而不能调动兵将,比如斯巴达300勇士,就是皇帝只带着300个家奴抵抗波斯帝国几十万军队的事情。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美国是讲决策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的,这也是真正的现代国家的必备要素。
美国国会(参议院+众议院)掌握最高决策权,立法权——是除过宪法的具体法,再加最高监督权——监督总统和大法官,还有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组织权力。
总统和各部门主要是负责执行国会授予和许可的政治与军事权力的,请注意,是执行。也有一定的临时决策权,还有提出补充和修改具体法律的权力。
大法官和最高法院负责美国司法的核心与最高工作,包括解释与看护美国宪法和具体法律,审理最具争议的案件,见证总统就职。大法官可以弹劾总统,并在弹劾总统期间执掌国会参议院——这是为了保证可以客观对待总统。
总统和大法官,都对国会负责,定期向其汇报工作。国会是真正的皇帝。
美国比较特殊的,是各州也有各自法律,由州议会和州内公民确立,州法不能违背宪法,也以国家具体法律为先,可视为国家整体法系下的特殊法律。
1917年4月6日,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国会宣布与德国断交的情景
关于美国军事权力,战争决策权主要在国会,执行权在总统。我们通常有一个误解,就是美国总统全权负责军事,必须明白,其负责的是执行权,司法的司,也是执行的意思。
美国国会享有宪法框架内的立法权和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是美国真正的“皇帝”(是我们所理解的皇帝,而不是古罗马皇帝。古罗马皇帝又称“勒克斯”,其权力相当于美国总统减去行政权之后的总司令权,古罗马有专门的执政官。再者,西方的总司令和我们理解的不同,他行使的军事执行权,而不是最高决策权,更无权把军队拥为自己所有,军队是国家的而不是某个特殊团体的更不是个人的)。在政治和军事方面,总统有临时决策权,但事后一定期限内必须国会批准。如果超出宪法,则需要全民公决或全民修宪。
关于宪法修改先须经国会参众两院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或是由三分之二的州会议的要求形成修正案,而后才能提呈给各州,并经过四分之三州份或其会议的批准,完成修改。
美国总统之下,有各部和一些特殊的局,这是为了保证国家权力包括军事权力的正常执行——再强调一遍,他们拥有的,主要是执行权,按照法律执行。除过军事执行权之外,美国总统和各部个局,类似于中国的国务院和各部,美国的国务卿则主要处理外交事务,类似于中国外交部。
美国权力构架,比较复杂的是军事结构和国会。下面我们分别讨论。
总统通过国防部领导和指挥全军,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指挥,战略核力量由总统直接指挥控制。
美国军事最高机构为国家安全委员会,其法定成员包括总统、副总统、国务卿和国防部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是该委员会法定军事顾问,中央情报局局长是其法定情报顾问,该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顾问)负责。
美国国防部之下,是海陆空三个军部,军部部长负责军队建设,参谋长(海军称为作战部长)负责军事和作战指挥。三军参谋长组成参谋长联席会议,由海陆空三军参谋长轮换主席,是总统和国防部长的资讯和顾问机构,参联会下设联合参谋部和国家军事指挥中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作战指挥——参谋长联席会议是美国军事实际的最高指挥机构。
参谋长联席会议和国防部长,都在五角大楼办公。
美军具体的作战,由战区司令部负责,战区司令部统一节制辖区内海陆空军力——执行特殊任务的军力除外,军种有协助调度、后勤保障的责任。
2012年,美国敲定九大联合司令部,含五个地区司令部:欧洲战区司令部、太平洋战区司令部、大西洋战区司令部(于1999年10月改组为联合部队司令部)、南方战区司令部和中央战区司令部总部;四个职能司令部:航天司令部、特种作战司令部、运输司令部和战略司令部。战略司令部由总统直接管辖。这些司令部可根据总统指示将其他联合司令部的部队临时划归处于紧急情况的联合司令部指挥。新近,美国增设网络司令部。
总之,美国军事最高决策权(比如对谁开战?大体怎么打?需要多少钱?)在国会,指挥权在总统,具体来说,国防委员会负责总统执行军事权之下的具体决策,国防部和参谋长联席会议负责执行,具体的军事行动指挥,责任落在纯军方最高层——参谋长联席会议和联合司令部。这是一个文官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决策,武官执行的结构。
下面看看美国国会。
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每个州两名,由州内民众普选产生,任期6年,每两年通过选举裁汰1/3,参议院总共100名参议员,这样既保证政策的连贯性又能吐故纳新。美国副总统为参议院召集人,不担任议员职务,除非为了打破票数持平的僵局,否则不得投票。
众议院议员人数由每州人口数量(10年普查一次)决定,但无论如何每州必须至少有一名众议员,法定435名众议员。众议院议长由众议院选举产生。
出现特殊情况,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为总统第一接班人,众议院议长为第二接班人。
国会两院各自设有若干委员会,众议院有议事规则、赋税、拨款、军事、司法、外交等委员会,参议院有外交、拨款、财政、司法、军事,委员会。此外,需要作出与两院共同有关的决定时成立联席委员会,还有为处理临时或专门性问题而设立特别调查委员会,为拟定一个能为两党接受的议案设立调解委员会。国会还设有总审计室、国会图书馆等附属机构。美国国会的主要工作在相关委员会进行。
关于立法,由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提起,经过讨论还是否需要送入两院相关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进行本院表决,然后送另一个院表决通过,半数以上国会议员同意后,报请总统签字生效,总统不同意但参众两院2/3议员同意则在3个月之后强行生效,这三个月给总统和国会有一个缓冲时间。
美国参众议两院的常务工作就是就某法案和决议演讲、辩论、投票表决,参议院演讲没有时间限制,但议员可以表决是否终止演讲,众议院演讲表决有时间限制,所以,人数是参议院4倍多的众议院反而经常表决通过时间更快。
另外,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同意。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众议院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最后,涉及国家财政支出及预算,例如国防预算,表决权也在国会。
国会之内要么是共和党要么是民主党占多数,如果国会多数党和总统党派不一致,那国家权力运行就出现“跛脚”。
让我们归总一下,国会在宪法支持的权力除过最高决策、最高监督权,立法权,还有比较具体的军事、财政及重大事务的最高决策权,以及重要人事任命权,对总统及内阁还有大法官运行的监督权,弹劾权。
美国的这种政体,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政体比较接近,区别要么是其他国家有历史遗留的王室,要么是其他国家没有州法律,有的国家法案提起只要是公民就可以——需要议员支持,美国则只能由议员提起,总统可以通过议员提起。还有就是,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制度,不是选民直接选举,而是选民投票之后,看本州谁的选票多,这个州的全部选举人就把票都投给他,即使只多一票也是如此。还有极少的情况是,选举人不顾选民投票而投票——谁的票少投给了谁!当然,这种情况很少见,百年不遇。选举人投票有利有弊。毕竟选举人比之于普通选民更理智一点,有利于遏制“暴民的政治”。
就拿最新一次选举来说,希拉里的全民选票多于特朗普,但特朗普最终由于选举人票多而赢得选举,在牌面上胜出了,赢得了拥有更多选举人票的州而不是赢得更多的选民。
现代发达国家的民主模式,开始于英国光荣革命,后来根据不同国情各自演化,而现代西方民主的源头则尚在古罗马和希腊。从第一次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公元前776年)至雅典克里斯提尼的立法改革(公元前509年),古希腊一直致力于政治制度的改革,而设置早期的民主政权模式也力求将地域因素与财产因素兼顾。“财产因素”主要指的是设置贵族集团或者元老院,这是最高权力机构;地域因素指的是公民大会,有一定权利。这是现代国会上院和下院的早期雏形。在公元前753年左右,罗慕洛定都罗马,这是以自己名字定名的都城。在政权方面,他设立元老院(早期议会),召开库里亚大会(库里亚是胞族单位),设立勒克斯(军事统帅),这是雏形的三权分立。
那时的执政官由元老院指定,后来“勒克斯”掌握执政权,权力就大了,类似于现在总统或首相。西方之所以在公元前几个世纪就形成早期民主,最基本的原因是意大利半岛和希腊半岛在这之前,逐渐形成繁荣的市场交换经济,结成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经济关系。人在哪儿求生就会要求相应的权力,以家庭为生产单元过自给自足生活就要求家庭自主权——由于各自分散且不同所以经常被忽视,于是国家整体权力就掌握在一个人或少数人手中,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自给自足经济和皇权政体的原因所在,在市场交换经济基础之上,人们在社会上谋生,就都自发要求社会权力,众人的要求被统一,就是民主。后来西方市场经济衰落,早期民主政权也衰落,沦落为贵族专权和皇帝、教皇集权,西方进入中世纪。中世纪和近代之交,西方市场经济逐渐恢复和勃兴,民主回归就也成为基本趋势,英国光荣革命后,各国权力逐渐规范化、民主运行,宗教改革则将宗教与国家权力结构剥离。科学发展,并与经济互相促进实现相长,更加推动民主正规化、规范化进程······
可以得出这样一条结论,民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经济越开放和发达,则国家权力越规范和民主,经济越落后和封闭,则国家权力越专制和集中。需要说明的是,经济与政治互相影响,谁力量大就影响对方程度大。
这个结论也适合判断国家的民主进程和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在改革开放之前,没有民主基础,刚建国后,最高领袖想要民主,但由于没有基本的民主政权构架和相应理念素养,于是原本只过着家庭自给自足生活(社会观念也是如此,狭隘而主观),根本不具备民主素养的民众冲到社会上各行其是,互相攻讦,造成极大混乱。改革开放之后,民众越来越开始要求民主权力,由于市场经济还不发达还不健康和正规——既得利益集团也在限制这一点,民众不能很好地参与到市场经济生活之中去,人与人之间还不能公平竞争,所以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公德素养还不具备,包含在其中的公民素养(主要是要求和运用社会权力)也还不具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必然建构民主政权,民众也必然能逐渐良好运行自己社会权力——这都需要一个过程···并且很复杂和艰难。不过有一点,现代对传统和民族文化、民族精神扫荡过于厉害,以至于丧失了民族自我和个性,而这直接决定将来构建和别的现代国家相通又不同的民主状态,从这种意义上来讲,需要一场继承和扬弃的文艺复兴。一个人丧失自我,就不能很好地借鉴别人,更不能很好地走向未来,一个民族更是如此。
让我们回到话题本身,一个国家的权力,分为决策权也可以叫决定权以及制定规则法则的权力还有监督权力——你可以理解为到底搞不搞、到底怎么搞、到底搞的怎么样,执行权——谁执行,谁执行法则,三方面若干小方面的权力。
就美国而言,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在全民——事实上所有国家都是如此只不过大多在现实行不通——越落后封闭越集权和个人崇拜的国家越行不通,根本性法则也必须通过全民——至少在尽可能多的的全民层面。直接代表全民行使制定和修改法则的权力和决策权监督权的,是国会。国会权力大小,类似于中国古代的政事堂——包括皇帝在内的最高权力机构。
总统行使的,是政治大决策下、法则规定范围内的执行权+军事大决策下、法则规定内的执行权。当然,总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临时决策,但不能违背法则且事后必须在国会通过,你可以理解为“便宜行事”之权或者将在外君令有所不受,当然,总统还有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向国会提起增加或修改法则的权力。类似于秦汉的丞相府。
美国大法官,主要是监督总统和各部各局各州行使政治权力和军事权力的,当然,也监督和捍卫规则本身,类似于汉朝的御史大夫。
很多人认为总统比国会权力大。这是受国内及传统权力运行影响所致,也不明白什么叫决策权以及制定规则的权力、什么叫执行权,美国总统有一定决策权,但这个决策权比之于国会决策要小得多,且事先或者事后,必须在国会补办批准的手续。
美国真正的皇帝,是国会,总统是最高行政长官+最高军事执行长官。总统有一定决策和修改法则的提议权建议权,但重在执行,执行不是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