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连茂君同志任天津市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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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准:连茂君同志任天津市委常委

中共中央批准:连茂君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

简历:

连茂君,男,汉族,1970年11月生,辽宁朝阳人,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政工师。现任天津市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1993年8月辽宁商业专科学校电子系计算机应用专业大专毕业后,历任北方航空公司飞行大队组织干事、客舱服务部办公室主任、客舱服务部政治处副主任、团委副书记。

2002年2月起,先后任辽宁省沈阳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管委会副主任,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沈阳市沈北新区副区长,沈阳玉米工业产业园管委会主任,沈阳市沈北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2011年1月任沈阳市于洪区委副书记、区长,2013年2月任沈阳市政府秘书长。2016年9月任沈阳市委常委、秘书长,2018年6月任辽宁省沈抚新区管委会主任。

2019年10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11月任天津市副市长。

(人民网资料 截至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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