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入京人员两种特殊情形可居家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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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入京人员两种特殊情形可居家观察

在北京召开的第五十二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从今天(16日)零点开始,北京市实施所有入境进京人员,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观察。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

特殊情况主要指70周岁以上的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和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于集中隔离观察的,以及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

如何申请评估程序?回京人员在入境前,本人或家人应主动与居住地社区联系,报告是否具备居家观察的条件,申请进行居家观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查证核实以后,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同意居家观察。

如何做好居家观察期间的管理和服务?北京目前已明确以下的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居家观察人员有专人负责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二、居家观察人员,要签订居家观察告知书,居家观察期间,出现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病情和擅自外出立即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观察,费用自理,引起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传播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居家观察人员需要陪护的,比如老人、儿童,允许一名陪护人照看。陪护人与居家观察人员均不能出家门,在居家期间,均应佩戴口罩,分住不同房间,减少不必要的接触。

四、做好服务保障,积极回应居家观察人员的诉求,为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其居家无忧。(总台央视记者 何畅 危家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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