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集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全市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辛集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辛集市公安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全市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全市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入辛返辛的外籍人员和中国公民(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省),有固定住所的,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报备;无固定住所的,要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报备。其亲属或接待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或派出所报备。
二、各类用工企事业、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发现或获知有从境外入辛返辛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或派出所报告。社区、村居发现从境外入辛返辛的外籍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三、所有入辛返辛的外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否则,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所有从境外入辛返辛人员,都要主动配合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居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均不少于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居和公安派出所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
五、对于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拨打110举报有关人员线索。
六、对境外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请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申请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辛集市公安局
2020年3月9日
唐山
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热人员报告和就诊的
通 告
唐曹防控办通字〔2020〕3号
为进一步加强发热人员个人报告和就诊管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根据上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村(居)民个人必须每日自测体温,出现发热情况时第一时间向村(居)委员会和单位报告,并就近到场镇卫生院发热筛查门诊或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全区村卫生室、医务室、各类门诊部和诊所暂不接诊发热病人,如发现发热人员,必须引导其到场镇卫生院发热筛查门诊或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各复工复产企业负责对员工做好体温检测,出现发热情况,须将其安置到单人单间隔离,并第一时间向所属片区报告情况,在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防护安全的情况下转运至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发热人员到场镇卫生院后,首诊医师进行初步筛查,引导无流行病学史、有明确发热原因的自行到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能明确发热原因或有流行病学史的立即就地单人单间隔离,为患者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在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防护安全的情况下转运至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发热人员要认真回答医务人员问诊,如实说明个人相关信息和健康状况,不得隐报、瞒报,任何隐瞒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住址真实姓名等重要信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不明原因发热,或有明确病因引起发热但不能排除新冠肺炎诊断的,要接受免费CT检查和核酸检测,并配合医院做好隔离和治疗。
六、为不影响及时救治,降低病毒感染和传播风险,全区发热人员必须在区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就诊。
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
张家口
涿鹿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县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
暂停销售使用退热止咳药品的
通 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服务和管理,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医疗机构(不含县医院、中医院)暂停销售和使用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包括说明书里涉及的内容)。
电视通告
凡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居民请及时到我县定点医院(县医院、中医院)就诊。各零售药店执行情况由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予以监督,各医疗机构执行情况由县卫健局、县医保局根据职责予以监督。
此通告仅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期间。
特此通告。
涿鹿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
张家口市公安局崇礼分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的
通 告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全区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全市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进入张家口市崇礼区的人员(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省)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或拨打110报备。
二、各类用工企事业、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从境外入张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镇(街道)、社区和村居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所有社区、村居发现从境外进入张家口市崇礼区人员应第一时间向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三、所有从境外入崇人员,都要主动配合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居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规定,隔离期均不少于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居和公安派出所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
四、对于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或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拨打110积极报告有关人员线索。
五、对境外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预约办理。咨询电话:0313-8686821。
2020年3月8日
张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的
通 告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全县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全县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进入张北县的人员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或拨打110报备。
二、各类用工企事业、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从境外入张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所有社区、村居发现从境外进入张北县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三、所有从境外入张人员,都要主动配合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居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规定,隔离期均不少于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居和公安派出所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
四、对于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或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拨打110积极报告有关人员线索。
五、对举报以下3类线索的社会群众予以奖励:
(一)疫情防控期间从境外入张人员,个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村)报告,刻意隐瞒,未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无明显症状的,奖励300元;
(二)疫情防控期间从境外入张人员,个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村)报告,刻意隐瞒,未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出现发热症状,属疑似案例的,奖励500元;
(三)疫情防控期间从境外入张人员,经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且不在掌握的数据库内的确诊病例,奖励1000元;
六、对境外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预约办理。咨询电话:0313-5395617。
张北县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6日
尚义县公安局
尚义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
非法营运车辆载客行为的
通 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新型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市、县有关部门关于坚决遏制新冠肺炎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的要求,从即日起,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客运车辆载客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严禁我县辖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擅自营运,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企业、从业人员从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在执法检查、投诉举报中发现非法营运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疫情扩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QQ群、微信群、朋友圈及其它网络平台发布网约车、顺风车等信息,一旦发现将视为从事非法客运行为之证据,公安机关将追究群主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嫌以线下揽客、违规合乘拼车等方式载客出行的社会车辆视为非法营运车辆,一旦发现先行采取暂扣车辆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凡参与非法营运的救护车、私家车、顺风车、网约车等,立即停止,不听劝阻的一律予以依法查处。
六、对执法检查发现的省、市际班线及包车客运、农村客运车、巡游出租车及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其他车辆存在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七、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到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社会危害性,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营运车辆,众志成城,联防联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举报电话:0313- 4322926、4333532
特此通告!
尚义县公安局
尚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