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将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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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将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吴培源 通讯员智姣)3月6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石家庄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提出,在确保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方案规定,自2020年2月起,石家庄市市区和正定县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为5个月。

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职工医保基金单独管理的县(市)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县(市),可实施减征。

减半征收期间,个人账户仍按照原基数和比例划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也实行减半征收;参保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实施减征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

各县(市、区)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县(市)自行解决。各县(市)可根据减征情况,按规定程序,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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