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起诉首例危害疫情防控案件!除了假售口罩,这些行为也有可能被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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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首例危害疫情防控案件!除了假售口罩,这些行为也有可能被惩治

2月10日,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麦某假售口罩涉嫌诈骗案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案件。(点击了解详情)

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2月1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点击查看全文)

近期,广东警方对多起瞒报、阻碍防控等案件进行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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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64岁男子因瞒报被侦查

1月23日,田某堂(男,64岁)从疫情发生地自驾车携一位家人到达湛江,同日下午,田某堂驾车到湛江西站,接从疫情发生地乘坐高铁回来的妻子李某萍(女,64岁)及其孙子。随后,几人到其弟弟位于湛江市坡头区的住宅探亲度假。

但田某堂仅将本人及其妻子从疫情发生地到湛的信息上报,故意隐瞒其他亲属从疫情发生地回来的情况。经辖区派出所多日排查,最终查清其一家人的具体情况,但已导致防疫部门无法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此外,收到田某堂上报的信息后,街道办立即要求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但从24日开始,田某堂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防控措施,没有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多次乘坐小区电梯,到居住的小区楼下和菜市场等公共场所活动,其间多次没有按规定佩戴口罩,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2月4日,李某萍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田某堂和其妻子等4人在医院观察和治疗,同住的另外4名亲属在集中观察点隔离观察。

6日,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对田某堂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普法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广州2人逃避检查被批评

2月8日晚,广州南沙区珠江街义隆社区的工作人员在检查进入社区的车辆时发现,一辆汽车后备箱内躲藏外来人员,不配合检查,试图混进社区。发现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马上联系社区,并拨打110报警。

据了解,汽车司机是义隆社区的居民,后备箱里藏的是他的姐姐。他想带姐姐去家里聚餐,但因为他姐姐不属于义隆居民,无法进入社区。他们便想到了藏在后备箱的方法,试图混进社区。

在了解清楚情况后,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诉他们,现在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社区,希望他们能积极配合。经过教育,他们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接下来会积极配合社区工作。

2月8日当天,在珠江街道的另一处设卡点,同样有人想通过藏在汽车后备箱的方式蒙混过关,也被及时拦下。

普法

因为行为人仅是抱着侥幸心理试图进入小区聚餐,并非确诊或疑似病人,没有恶意传播病毒,也没有造成病毒传播的后果,因而并不符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条件。

发现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造成病毒传播的,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3

2人拒绝量体温受惩处

近日,刘先生、卢女士都因拒绝测量体温而摊上事。

佛山的刘先生在回村子时,嫌量体温太麻烦,直接加大油门撞开了卡哨的水马,自行进村。而深圳的卢女士则因为保安要她量体温,于是踢打并持违禁品威胁保安员。

经过测量,两人体温都无异常,两人都被闻讯赶来的警察抓获,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普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和拘留。

采写 |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尚黎阳 关喜如意

编辑 | 冯仕妍

校对 |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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