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第7号《通告》精神,解读如下:
一、来自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江西7个省份的人员,一律劝返。
二、非上述7省人员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入锡:
1、有本市身份证件或在本市有暂住登记,并被列入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名单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返锡通”上申报成功,经验证通过的;
2、在锡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查验房产信息)。
与上述两类人员同车同行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
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持有效证件,并列入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名单的,且14天内未有上述7省旅居史、接触史的,可入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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