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返儋人员管控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即日起返儋人员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一、所有返儋人员严格实施抵儋之日起14天居家隔离观察制度,严禁观察期内离家外出。
二、所有返儋人员在自觉居家隔离观察的同时,返儋当日要向所在单位或小区物业、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登记。
1.返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向所在单位申报登记;
2.返儋的经商、务工人员,如租赁住房,由房东负责向小区物业或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登记;如自有住房,由本人向小区物业或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登记。
3.返儋建筑工地人员的管控,由住建部门另行通知。
三、返儋人员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要自觉早晚两次测量体温,做好个人健康记录,并报告所在单位或小区物业、所在地村(居)委会。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须立即向所在单位或小区物业、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第一时间到市定点医院留观治疗。
四、返儋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向所在单位或小区物业、所在地村(居)委会主动申报登记,或没有严格实施抵儋之日起14天居家隔离观察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掌握返儋人员情况,但知情不报甚至配合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