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宜昌这个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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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宜昌这个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公开审理

来源/三峡晚报记者 陈义超 通讯员 宋爽 常芳

本期主编/万龙云 编辑/郑支良

当阳男子朱某与人约定共同经营水库,却趁机纠集多人在当地组成巡逻队伍,禁止水库周边的村民及社会人员在水库内钓鱼或捕鱼。为了对在水库钓鱼或捕鱼的人进行威慑,甚至携带枪支、砍刀等凶器,强行将受害人带到岛屿上索要钱财。

1月16日,当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等12人(其中10人被指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伪证罪一案。

与人合作经营水库建巡逻队威慑乡邻

42岁的朱某是当阳本地人。早年,朱某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犯妨害公务罪、犯故意伤害罪多次被依法获刑。

2014年6月,男子陈某与当阳市某水库管理处签订联合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共同经营该水库渔业。朱某在得知该消息后,联系到陈某并提议共同经营。

在得到陈某同意后,朱某先后招募熊某、徐某、程某等人组成巡逻队伍。该巡逻队的主要任务便是禁止水库周边的村民及社会人员在水库内钓鱼或捕鱼。为了对该水库钓鱼或捕鱼的人进行威慑,朱某等人在巡逻时携带枪支、砍刀等凶器、牵大型犬,发现钓鱼或捕鱼的人就没收或者砸毁鱼竿、渔网、渔船,并强行将人带到水库中的岛上索要钱财,如遇反抗就直接使用暴力。一时间,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殴打、恐吓、索财……团伙作案影响恶劣

经过公安机关认真细致的工作,以朱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情逐渐浮出水面。

2014年8月份的一天,朱某等人发现当地群众杨某等人在水库当阳市庙前镇水域钓鱼,朱某持刀上前将杨某背部砍伤。

2014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巡逻队成员发现有人在水库某渡口拉渡船过渡,双方发生争执。其中一成员竟持猎枪对当事人进行威胁。

2016年6月份的一天上午,朱某等人发现当地有人划船在水库庙前镇水域收渔网。朱某等人强行将对方渔船和渔网没收。随后,朱某等人还强行将受害人带至水库一岛上。两名受害人先后被控制在岛上4小时和2小时。

2017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巡逻队成员发现有人在该水库远安县茅坪场水域钓鱼,遂利用当地群众对朱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畏惧心理,强行向受害人索要钓鱼费1000元,并没收二人的鱼竿二根。

……

经公安机关调查,2014年6月至2017年下半年,朱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在当阳城区、所经营水库附近等地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恐吓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共作案20起。

公开开庭审理11名被告认罪

朱某等人在所经营的水库及周边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朱某为首的10人恶势力犯罪组织。公诉机关认为,以朱某为首的10名被告人犯罪组织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12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伪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期间,除朱某外其余11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当阳法院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组成了以院长刘卓彬担任审判长的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1月15日召开庭前会议,就有关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并进行了证据展示。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当阳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7名被告人指定了律师。1月16日,庭审现场,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将择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市直机关干部及新闻媒体记者共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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