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伙同他人抢走儿童后卖掉 逃跑21年后自首获刑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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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男子伙同他人抢走儿童后卖掉 逃跑21年后自首获刑7年半

四川男子杜某伙同梁某等6人,经预谋后采用暴力手段将儿童强强(化名)抢走,后将强强以7000元的价格卖掉。杜某案发后逃逸,后被警方网上追逃。2019年7月,在案发21年后,杜某终于向警方投案自首。1月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杜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在此之前,其余6名犯罪分子均已经被法院判刑。

今年40岁的杜某是四川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12月11日9时许,被告人杜某伙同梁某、董某等6人(已判刑)经预谋后携作案工具,至新密市某镇某村顾某家,采用暴力手段,将顾某的妻子何某捆绑后,将顾某的儿子被害人强强抢走,后将强强带至河北省将其卖掉,得赃款7000元分肥挥霍。破案后,强强已被解救交予其家人带回。

作案以后,杜某逃逸,新密市公安局将其网上追逃。2019年7月23日,杜某到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庭审中,杜某对于检方指控表示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杜某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绑架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李生犯拐卖儿童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杜某所犯拐卖儿童罪,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处罚。杜某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杜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系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杜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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