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李名】台“卫生福利部”推出“自杀防治法”施行细则草案,规定媒体不能将自杀新闻放在头版,在岛内引发争论。
“自杀防治法”是岛内首部规范媒体不得报道助长自杀信息的法令,要求不得详细描述自杀个案的自杀方法及原因、毒性物质或致命性工具的销售情况等。
据台湾《联合晚报》15日报道,近日预告的“自杀防治法”施行细则草案进一步要求媒体遵守十项规定,包括不得将自杀新闻刊登在头版、网络平台首页或过度重复报道;不使用耸动话语或标题,不刊登照片、示意图、视频或社群媒体链接以及不提供自杀事件发生具体地点等,违者最高罚百万元新台币。
“卫福部”心口司司长谌立中称,未来如果政治人物或社会名人自杀,媒体的确很难取得平衡,毕竟民众有知情权,但如果是名人亲人、候选人粉丝自杀,则没必要大张旗鼓报道。
全台自杀防治中心主任李明滨对此表示肯定,称自杀新闻不能放头版,世界卫生组织早已明订,全球和台湾都朝此方向推行15年。台北市社工师公会理事长李宏文说,名人报道易被美化、英雄化,媒体如果描述名人自杀细节,恐造成模仿效应,青少年尤其容易受到影响。
中时电子报15日称,2005年4月艺人倪敏然失踪后被发现自杀身亡。当时岛内各大媒体大幅报道,甚至以头版全版的篇幅刊登。台大公卫学院副教授张书森称,“倪敏然自杀事件”是台湾曾经历的沉痛教训,此事被大篇幅报道后引起模仿效应,当月自杀人数多了六七十人,多数都是与倪敏然同年龄层的男性,且自杀手法与报道细节相同。
岛内也有不同声音。台北市报业商业同业公会15日发表声明称,立法目的固然良好,但一些规定过于严苛,“在没有任何除外规定的情况下,本公会认为有逾越母法且钳制新闻自由之虞”。
联合新闻网称,让人不解的是“卫福部”的逻辑,如果认为自杀新闻刊登头版会引起效仿,却又为何规定公众人物或岛内外重要人物相关新闻不在此限?难道不知道公众人物自杀会比升斗小民自杀更引发兴趣?文章直言,联想民进党当局之前通过的恶法,又怎能让人相信蔡当局此举只为防治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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