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个村落总有那么一支比较主流的姓氏,他们聚居在一起,休养生息,大多数为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但也有那么一部分人,利用宗姓势力,形成“村霸”团伙,肆意欺压残害百姓,实在令人深恶痛绝,必欲除之而后快。
据湖北襄阳市襄城区法院2020年1月14日消息,该院日前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首犯李某刚获刑13年6个月,李某某获刑11年6个月,李某杰等6名成员分获7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襄阳自古就是人类主要集聚区,各类姓氏族群分别居住在众多小村落里,位于襄城区欧庙镇的李湾村也不例外。这个村庄主要以李姓人口居多,有近3000人口。该村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离襄阳主城区仅有20公里,且村内有氟镁石、芒硝、铁矾土等矿产资源,一直在当地领先发展。
要说这样的一个村庄,加之大部分都是亲戚,应该和谐共生,一起谋求发家致富才对。但从1998年李某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后,形势发生了一些变化。当时正值壮年的李某某热血沸腾,上位时亲口向诸多村民宣布,自已一定要带领乡亲们走上致富路,可后来倒是他先走一步,甚至给村民带来灾难。
作为土生土长的农民,谁也没料到此前以种地为生的李某某会向“村霸”方向发展,虽然在其当政之初,造成诸多村民不满,但大体上村民们还能享受到部分红利。然而从1999年起,李某某突然改弦易辙,完全失去了一个农民的朴实作风,逐渐向一条邪路上走去。
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牢牢把控村上的权力,李某某以血缘和姻亲关系为纽带,先后将李某刚、李某杰等人招致其麾下,利用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手段,多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并迅速树立起权威,形成了一股典型的宗族式“村霸”恶势力。
因为李某某明面上担任村上要职,在当地算得上是个有权有势的人物,李某刚等人乘势而上,利用李某某的权势和宗族势力,长期欺压村内外姓人员,和到村投资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企业,公然抢夺工程。与李某某狼狈为奸的宗亲李某刚还非法控制矿产资源,并对矿产进行私挖滥采,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欧庙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是该镇的重点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该工程项目确定在李湾村,并由某水务公司进行建设。从2009年开工建设后,这个工地几乎都没有消停过,一直受到李某某等人的滋扰。
欧庙镇桃园村村民袁某通过承包,接手了该项工程大门和围墙的建设,在签订施工协议后,引起李某某的不满。为了达到抢夺工程的目的,李某某纠集人员一起在李某刚家里,合谋带上砍刀、棍棒、洋镐等利器前往现场暴力阻工。因双方不对付,自然引起群架,在斗殴过程中造成8人受伤,这件事在当地曾引起轰动。
因为这一战让大家见识到了李某某的凶狠残忍,其声势愈大,其团伙成员更为嚣张猖狂,甚至经常纠集在一起,随意殴打无辜村民,刻意报复举报群众,对抗当地政府政令,排挤同行竞争者,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一时之间,李湾村及周边村落被他们闹得乌烟瘴气,风声鹤唳。
随着那颗“黑恶之心”的愈发膨胀,李某某等更是目中无人,甚至对国家建设工程下手动刀。2017年,一工程承包商袁某承建了郑万高铁欧庙镇李湾村路段的便道修建工程,并聘请专人负责施工管理,这又遭到了李某某等人的觊觎,妄想强占工程,分一杯羹。
他们寻机以便道占地赔偿款没有支付到位为由,先后两次到工程现场进行阻工。为了抢工期,袁某无奈之下,只有将便道旁边地沟工程中的210米工程交给李某某等人施工,并由此非法获利。
李某某等人的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干扰的施工进度,还给当地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严重干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警方在对相关犯罪证据固定后,在2019年7月至9月,先后将李某某等13名涉恶人员抓获,并送上了人民的审判台。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李某刚等8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当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应当认定为“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法院根据李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了相应判决。
李某某等人都是当地土生土长的农民,却没有好好地从事生产和维护本村的声誉,肆意妄为,一家独大,形成“村霸”团伙,妄图以一姓之力独霸基层政权,这简直是痴心妄想,还是落得个鸡飞蛋打一场空,锒铛入狱受刑罚。
手莫伸,伸手必备捉,只要是为非作歹,欺压善良百姓的必定不会有好下场。无论你资历有多老,手段有多硬,势力有多大,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这也是所有黑恶势力的最终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