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囤积倒卖火车票 哈尔滨2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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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囤积倒卖火车票 哈尔滨2人获刑

男子张某明知代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囤积火车票倒卖,仍帮忙抢购火车卧铺票60多张,然后代某以每张加价60到80元不等的价格加价卖给其他人。1月1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经过审理,以代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以张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缓刑6个月。

检方指控,2018年12月,代某联系被告人张某为其在网络上抢购漠河至哈尔滨的火车卧铺车票进而倒卖获利。张某明知被告人代某以营利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囤积车票仍为其抢购漠河至哈尔滨的火车卧铺车票共63张,非法获利1200元。后代某将囤积的漠河至哈尔滨的火车卧铺车票以每张加价60元或80元的价格倒卖给他人,共计倒卖车票22张,票面数额5960元,非法获利1461元。2019年1月,代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两个多月以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对于指控,两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表示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代某、张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倒卖车票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以代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以张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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