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正永严重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敬畏,毫无“四个意识”,拒不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思想上不重视、政治上不负责、工作上不认真,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与党离心离德,无视组织一再教育帮助挽救,多次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是典型的“两面人”、“两面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特权活动;违背党的组织路线,培植个人势力,搞团团伙伙,纵容亲属肆意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肆无忌惮聚钱敛财,收受礼品、礼金,滥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晋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家人、亲属失管失教。
赵正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其行为严重污染破坏了陕西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赵正永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正永简历
赵正永,男,汉族,1951年3月生,安徽马鞍山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68年11月至1970年11月,安徽省宣城地区水阳乡双丰村上山下乡知青;
1970年11月至1974年10月,安徽省马钢公司修理部机动车间工人,秘书科秘书;
1974年10月至1977年08月,在中南矿冶学院材料系金属物理专业学习;
1977年08月至1979年06月,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物理室技术干部,复查办办事员;
1979年06月至1982年08月,任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团委副书记,马钢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2年08月至1983年05月,任共青团安徽省马鞍山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3年05月至1985年09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团市委书记(其间:1983年09月至1985年07月,在中央党校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5年09月至1988年03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
1988年03月至1992年05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副书记;
1992年05月至1993年04月,任安徽省黄山市委副书记;
1993年04月至1998年04月,任安徽省黄山市委书记,黄山军分区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1998年04月至2000年05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0年05月至2001年06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1年06月至2005年01月,任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02年09月至2003年0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5年01月至2005年08月,任陕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08月至2010年05月,任陕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其间:2006年11月至2007年0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7年09月至2007年12月,在美国哈佛大学研修班学习);
2010年05月至2010年06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
2010年06月至2011年01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党组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
2011年01月至2012年12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2年12月至2013年01月,任陕西省委书记,陕西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01月至2016年03月,任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陕西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年03月至2016年04月,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04月至2018年03月,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9年1月15日,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