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一时贪念,白石江一小区保安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盗窃业主自行车。12月5日,麒麟警方依法对鲁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11月29日,白石江派出所接到刘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小区门口的自行车被盗。
接到报警后,白石江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取了小区周边的监控发现一名可疑男子将自行车骑走。然而,让民警吃惊的是,作案的居然是该小区值班室保安人员鲁某。随即,民警于12月5日在小区值班室将正在值班的鲁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鲁某对其盗窃自行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鲁某交代,其在值班期间,发现小区门口停放着一辆自行车,观察发现未上锁后,因一时贪念,便将自行车骑回家中藏匿。
目前,民警将鲁某住处起获的被盗自行车发还给失主。同时,麒麟警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鲁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