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这14人涉黑犯罪判了!最高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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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这14人涉黑犯罪判了!最高有期徒刑20年

12月6日,复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李某年等十四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判处的第二起涉黑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开始,在被告人李同年组织、领导下,以被告人韩某军、房某刚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房某海、韩某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达到控制、垄断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陶二煤矿的煤泥经营的目的,通过采取暴力、软暴力、威胁、阻拦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获取了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该矿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十八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极为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年等十四人依法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复兴区人民法院对李某年等十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来源:邯郸广电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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