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网警消息,近日,西安网警接网民举报,南门附近有人涉嫌在公众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引发网民关注。
经调查,该违法行为人莫某某,男,50岁,广东郁南人,小学文化水平,长期以乞讨为生。该莫对其为博人眼球达到乞讨目的,遂在西安市南门东侧城门洞(公共场所)内多次故意裸露身体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有相关证据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碑林分局依法对涉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莫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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