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原书记胡志强案细节:无视民间借贷风险致使县政府遭围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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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原书记胡志强案细节:无视民间借贷风险致使县政府遭围堵

一度震动陕西政坛的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案新细节获披露。

陕西省纪委监委12月6日通报了7起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胡志强在道路改造和解决民间借贷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问题”。

通报表示:2008年至2016年,胡志强担任榆林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榆林市决定拓宽改造榆阳区白龙路,打通红山路排水管网,但胡志强怕引发少数搬迁户上访,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2012年该路段因暴雨受灾,灾后仍未组织实施改造,导致2017年再次因暴雨严重受灾。2011年11月,国务院应急办就榆林民间借贷突出问题专门向胡志强发出提醒函,但胡志强对榆林已出现的大面积金融风险无动于衷,不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给广大群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致使发生了非法聚集围堵神木县委县政府事件。胡志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胡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开报道显示,胡志强,山西人,1963年10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山西省委原书记胡富国之子。胡志强曾任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榆林市委书记,2017年调任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

2018年6月12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胡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2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了胡志强被“双开”消息。

经查,胡志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破坏政治生态;贯彻执行脱贫攻坚战略部署不力;搞政治攀附;理想信念缺失,搞封建迷信活动;对抗组织调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要求下属单位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权为亲属及身边人员谋取私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干部任用上丧失原则,搞一团和气;在组织对其有关问题进行了解时,不如实说明情况;违反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不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严重违反群众纪律,漠视群众利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滥用职权,违规安排调查有关问题。严重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纪检部门点评:胡志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观念,背弃党的宗旨,“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志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庭审现场 中新网 资料图

2019年8月20日至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受贿一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志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胡志强利用其担任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咸阳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本人或者通过配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贿赂,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胡志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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