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原董事长谋利400余万,近日在长沙法院被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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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原董事长谋利400余万,近日在长沙法院被宣判

根据湖南投资控股子公司湖南君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显示,2004年10月1日,公司决定聘任谷某清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投资的原董事长谭应球曾表示,当初将谷某清招聘到湖南投资工作,是个人提出作为特殊人才引进的。

至此,谷某清开启了在湖南投资系长达十年的工作历程。通过内幕交易,谭应球与谷某清获利近千万。

近日,谷某清受贿、行贿、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开。谷某清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百八十万八千五百元。

谭应球声称,他帮谷某清炒股赚了几百万元。原来,炒股赚钱靠的是谭应球泄露出来的内幕消息。利用谷某清的账户,两人合伙赚了近千万,谷某清从中分得400余万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与世纪金源公司交易地产

2004年,湖南投资公司与长沙市水利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建设公司)共同成立湖南君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公司)经营、开发长沙市开福区五合垸约1555亩宗地(以下简称五合垸宗地)。

2006年4月4日,为确保五合垸宗地能顺利登记至君逸公司名下,谭应球组织召开君逸公司董事会会议,安排布置五合垸宗地挂、摘牌工作。

2006年7月25日,湖南投资公司和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谭应球主持下召开股东会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湖南湘水雅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水雅境公司),用于开发五合垸等项目。2006年8月2日,湖南投资公司和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注册成立湘水雅境公司,为该公司摘牌、转让五合垸宗地做准备。2006年8月24日,谭应球组织召开湖南投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设立湘水雅境公司议案,并于2006年8月26日发布投资公告。

2006年10月11日,湘水雅境公司在长沙市开福区五合垸宗地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中以10.25亿元竞得该宗地(该宗土地总面积为1498.047亩,本次挂牌土地面积799.02亩),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2006年10月13日,湖南投资公司发布五合垸宗地中标公告。2006年11月7日,谭应球代表湖南投资公司与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金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湖南投资公司和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湘水雅境公司全部股权以及湘水雅境公司名下五合垸宗地以10.35亿元的价格一并转让给世纪金源公司。

2006年11月22日,谭应球主持召开湖南投资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转让湘水雅境公司股权议案。2006年11月23日,湖南投资公司发布湘水雅境公司股权公告。2007年4月19日,湖南投资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07年第一季度业绩净利润约为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0%以上。2007年4月26日,湖南投资公司发布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9039.79%。

通过内幕交易信息获取炒股利润

2006年6月5日,湖南投资公司成立股改工作领导小组,谭应球任湖南投资公司股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006年7月3日,湖南投资公司对外发布《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股改初始方案。2006年7月17日,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请示报告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的流通股股东可获得9股转增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年7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控股的湖南投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湖南投资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竞买五合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06年4月4日至2006年10月13日;湖南投资公司转让五合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06年11月7日至2007年4月17日。湖南投资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06年6月5日,止于2006年7月3日。

2006年4月4日至2006年10月13日、2006年11月7日至2007年4月17日期间,谷某清伙同谭应球,以谷某清股票账户多次买卖湖南投资公司A股股票,并约定获利后两人各得一半,谭应球通过操控谷某清银行证券账户买卖“湖南投资股票”,买入成交金额合计1698.095682万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2637.799754万元,非法获利939.704072万元,谷某清实际获利人民币469.85万元。

2007年3月,谭应球与谷某清商量不再炒湖南投资股票,将账户归还给谷某清。同时为了保障谷某清承诺其一半利润的安全,谭应球要求谷某清将证券账户中的资金先转出500万元。同时,谭应球出于安全考虑,与谷某清约定退休后兑现所承诺的一半炒股利润。

谷某清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其行贿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受贿和内幕交易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999.704万元(含由谷某清代为保管、实际为谭应球所有的内幕交易犯罪所得人民币469.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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