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死5伤!桂林交警公布6起车祸,桩桩让人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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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5伤!桂林交警公布6起车祸,桩桩让人后怕

都说车祸猛于虎

近日,桂林交警公布的 6大典型车祸案例 更 是让人看得胆战心惊 ▼ 为呼吁广大市民出行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在“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公布了六 个典型事故案例。

行人篇

典型案例一

行人闯红灯被撞身亡

2019年9月1日4时37分许,肖某推垃圾桶沿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线由北往南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步行横过道路,遇周某驾驶桂C99DXX号小型轿车按照交通信号绿灯指示由西往东通过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南一路与骖鸾路交叉口,小车与垃圾桶碰撞,垃圾桶受力后又与肖某碰撞,造成肖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行人携垃圾桶闯红灯横过马路,被小车撞倒身亡。(市交警支队供图)

肖某步行通过人行横道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典型案例二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

2019年1月12日21时30分许,邬某驾驶桂C863XX小型轿车从兴坪往福利方向行驶至事故地点时,车头碰撞从其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徐某,造成徐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网络配图

行人徐某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未观察好来往车辆的情况即通过,是导致此事故的过错之一,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非机动车篇

典型案例一

电动车走机动车道撞死过街行人

2019年7月23日8时53分许,侯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路机动车道由南往北行驶时,遇莫某步行沿环城西二路由西往东横穿道路,在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西门菜市公交车站台旁路段,侯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头与行人莫某相碰,造成莫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网络配图

侯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未安全驾驶,是导致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之一,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典型案例二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受伤

2019年11月6日9时,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至与六合路交叉北口人行横道线由西往东横过道路时,遇宁某驾驶车牌号为桂C031XX的小型客车沿环城北二路由北往南行驶至该路口按信号灯左转指示灯左转弯,两车相碰,造成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网络配图

当事人潘某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行经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未按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机动车篇

典型案例一

开车打电话,小车撞伤三人

2019年3月l0日l4时20分许,梁某驾驶桂C3X9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桂林市叠彩区九华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桂林市叠彩区九华路火柴厂路段时,遇易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搭载唐某某、易某某沿九华路由北向南行驶。在上述地点,梁某驾驶的桂C3X9XX号小型轿车车头左前侧与易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左前侧相擅,造成易某、唐某某、易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网络配图

梁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使用移动电话且未注意观察车辆前方路面动态情况,未确保安全发生事故,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此道路事故的全部责任。

典型案例二

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引事故

2019年6月10日20时57分,在G65包茂高速桂林往贺州方向2607KM+883M,湘GG53XX小型普通客车在应急车道内停车,与浙A9V5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浙ACNXX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

网络配图

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张世兵在应急车道内停车,未设置警告标志扩大示警距离,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过错,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述案例中,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甚至致人伤亡的不良后果,多源于一方在出行时存在某种交通陋习,疏忽了应遵循交通规则。“开车看手机,占用应急车道,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在部分违法者心里都抱着侥幸,认为肯定不会有事,可一旦疏忽,却很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该负责人说。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也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交警部门向广大市民呼吁,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

生命只有一次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规范、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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