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于明年1月中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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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于明年1月中旬召开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1日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中旬在长春召开,会期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预算;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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