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自愿到台自首 蔡当局为何“发夹弯”还含血喷人?
资讯
资讯 > 台湾 > 正文

陈同佳自愿到台自首 蔡当局为何“发夹弯”还含血喷人?

香港男子陈同佳日前涉嫌在台湾杀害女朋友并潜逃回香港,后遭到台湾方面通缉,台法务部门曾两度请求香港方面协助。

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证实,收到陈同佳决定到台湾自首的亲笔信,并表示港府会安排陈前往台湾。然而,台湾方面却开始推三阻四,不仅放出港府“未提供本案在港证据”、进行“政治操作”等言论,还限制陈同佳及劝说其赴台自首的牧师管浩鸣入境台湾。

对于台当局“别具用心”的指责,香港特区政府20日晚发表声明表示,涉嫌在台湾杀人的嫌疑人陈同佳日前表示愿出狱后到台湾自首,这纯粹出于其个人自愿,关于陈同佳“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的指控完全失实。

声明表示,过去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确表示,乐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协助,以便台方调查台湾杀人案。 今年三月,港方更在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平台上向台方正式提出愿意派代表团到台磋商处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但是没有得到台方回复。 随着陈同佳自愿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经结束,而陈同佳不再上诉兼快出狱,港方已经向台方清楚表示乐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协助。 台方如在处理陈同佳自首中提出有关证据的请求,港方会积极依法配合。

声明还表示,特区政府早已表明,香港现时没有法律容许将陈同佳移送到台湾,也没有法律与台进行刑事司法协作。台方在 2018年12月3日已对陈同佳发出通缉令,通缉令至今仍然有效。全球对于通缉犯的通行做法均是想尽办法将他早日缉捕归案,以彰显法治及公义。香港特区政府希望台方务实及积极地接收一位被其通缉和自愿自首的人士,特区政府将在香港法律容许的基础上向台提供所需协助。

对于民进党当局拒绝陈同佳入境、前后立场不一,台湾岛内舆论一片哗然,直批很讽刺。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连胜文认为蔡当局此举根本是选举操作,他以反讽的口吻说道,“我觉得对方(陈同佳)的反省时间不对,应该1月11号那天之后再说”。中国国民党籍民代陈玉珍则怒斥,“如果今天你的家人被杀害,‘政府’的高官说现在不适合回来投案,难道杀人犯投案还要黄道吉日、良辰吉时,配一配八字?!”韩国瑜政策顾问团发言人黄曼昕20日也痛批,此举根本是牺牲“司法权”,真是超级国际大笑话。

学法律出身的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20日亮明态度,他认为蔡当局明显为了政治上的理由,弃人权和人命于不顾。马英九表示,陈同佳是经士林地检署通缉在案,他表示愿来台投案,却听到蔡英文“政府”认定其中“有阴谋”而拒绝,“我真感到非常诧异与愤怒”,“对于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真的不要去搞政治”。 台湾《联合报》发表社论指出,回顾事件始末,不难看出蔡“政府”处理陈同佳事件的“发夹弯”,一路投机转弯。去年二月,陈同佳涉嫌在台残酷杀害香港女友潘晓颖并弃尸,然后逃回香港。因香港司法为属地主义,对杀人案并无管辖权,仅以“洗钱罪”将他轻判。被害人潘晓颖之父为此数度来台,请求让陈同佳来台受审,士林地检署因而于去年向港府提出遣送要求,并在去年十二月对陈同佳发布通缉令,时效长达三十七年半。

换言之,陈同佳是台方“通缉在案”的杀人凶嫌,现在他愿意来台受审,蔡“政府”却推三阻四,拒绝他来台。这对一个口口声声“司法正义”和“尊重人权”的“政府”而言,岂不太讽刺?

台 湾《中国时报》也发表评论文章指出,“见缝插针是民进党最大的本事,但不懂得瞻前顾后也是她的弱项”。 文章指出,民进党不该因为想获取自己一党的利益,就出卖整个台湾的“司法权”。 这个举世皆然的铁则,不该因大陆对台湾的态度如何或两岸关系的好坏,而有任何不同。 台湾《旺报》评论称: “ 从高喊要遣送陈同佳,变成希望陈同佳留在香港; 从高喊要‘公投’,变成‘阉割公投’。 台湾民众还看不破民进党只顾己利党益的投机性格吗? 什么‘司法正义’、 ‘民主价值’……,都没有民进党的政治考虑重要。”

对陈同佳“送台”一事,蔡当局的态度为何“发夹弯”?

其说法站得住脚吗?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