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或即将结婚的各位男士们,或许对“彩礼”并不陌生吧?要想把心爱的女子娶回家作媳妇和孩他妈,“彩礼”是万万不可或缺的。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彩礼”的内容、数量等,也是不断“与时俱进”。
很多家境一般,甚至贫困的男子,往往不堪“彩礼”重负,抱怨岳父母“见钱眼开”。甚至,前些年中国大陆房价如火箭般迅速蹿升时,网上就有段子调侃说:中国的房价,就是被丈母娘拉升的!
其实,男子结婚前,向女方家输纳一定数量的钱物,是一项渊源甚久的婚姻礼俗。至迟在西周时,男子娶妻成婚的法定“婚姻六礼”中,就有“纳徵”礼,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纳彩礼”。自西周以后,历代皆传承此项礼俗不变。变化的,是不同时代、等级、地域、民族的男子,向女家缴纳的“彩礼”的内容、数量等,不完全相同。下面,我们就“穿越”回古代中国,盘点一下历代的“纳徵”之礼吧。
一、周代“纳徵”礼
郑玄画像
纳徵,周代也叫“纳币”。为什么叫纳徵呢?东汉儒学大师郑玄注释《仪礼·士昏礼》时说:“徵,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也就是说,只有男家向女家缴纳一定数量的“币”,才可以促成婚礼的确定和举行。
周代贵族阶层中,地位最低微的“士”,结婚前,需要向女家缴纳多少“彩礼”呢?《仪礼·士昏礼》记载是“玄、纁束帛,俪皮”。玄是黑色,纁是红色。束帛,俪皮又分别是什么东东呢?
郑玄注释说:“束帛,十端也。”唐代儒者贾公彦继续解释说,“十端”就是五两。《周礼·春官·媒氏》记载,嫁子取妻,纳币,纯帛,不得超过五两。《礼记·杂记下》也记载,纳币一束,束五两。与《仪礼》及郑玄、贾公彦的诠释吻合。《左传·闵公二年》杜预注说:“三十两,三十匹也。”由此可知,一两帛就是一匹帛。据学者考证,汉代时,一匹帛的价值,大致与720斤大米相当。
当然,有读者会说,现在大米的品类、质量不一样,价格也高低不等。低的几块钱一斤,高的十几、几十块钱一斤。这里提到的汉代大米,是啥品种?今天应该算多钱一斤?说实话,这个问题,确实不好回答。再说,好像也不能据汉代大米与帛的比价,去推断西周帛的价格。无论如何,西周时,帛的价格相当昂贵,应无疑义。
郑玄说,俪是“二”的意思,皮是鹿皮。也就是说,周代的“士”纳徵的内容、数量是:五两帛,两张鹿皮。看起来好像不是很多,但在当时,对地位、家境一般的“士”来说,估计是一笔不菲的支出。
地位高于“士”,低于“卿”的“大夫”,纳徵的内容、数量,与“士”相同。地位高于大夫、士的天子,除玄、纁束帛,俪皮外,还要增加七寸宽的“谷圭(或称谷璧)”;诸侯国的国君,则增加“大璋”。这两件玉制礼器价值几何?这几件玉器,在今天的收藏界,估计应该是天价了吧?
圭和璋
二、汉代“纳徵”礼
两汉时期,婚嫁、丧事,皆崇尚奢靡。汉代人的“纳徵”数量、内容,完全取决于婚家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地位。
汉代皇帝娶皇后的聘金最高,一般是黄金2万斤,折合货币2万万钱;皇帝娶嫔妃,聘金约为4千万钱。诸侯王娶王后,聘金一般为数百万钱。公主的嫁妆费,多者,可达百万、千万钱;少者,一般不会低于二、三十万钱。按照现在黄金价格(作者写文时,黄金交易价格,报价为360元左右/克),则汉代1钱,购买力大约折合今天人民币28.8元左右。
高官与豪富娶妻聘金数,一般在数十万至百余万钱之间。如东汉末董卓娶妻,聘金是:辎车百乘,马20匹,奴婢钱帛无数。按照汉代物价推算,折合货币约160万钱以上。女子的嫁妆,多数为20、30万钱,高者可达数百万钱。
《三国》董卓剧照
中、小富豪、官吏,聘金数大概在二、三万钱至十万钱之间。西汉东方朔娶妻,聘金10万钱左右,可能是当时这一阶层男子娶妻聘金的上限;东汉议曹史展允娶妻,聘金为二、三万钱,或许是当时这一阶层男子娶妻聘金的下限。这一阶层女子的陪嫁,通常为二、三万钱左右。
东方朔剧照
家资或在数万钱至10余万钱间的小农、小手工业者和平民,男子娶妻的聘金,当在万余钱至数万钱之间。女子的陪嫁,大约为二千钱左右。
三、魏晋南北朝时“纳徵”礼
曹魏时规定,诸侯王娶妃,聘礼是皮、马、大璋、绢190 匹。
晋朝时规定,诸侯王娶妃,用绢300 匹。一般官员的聘礼,还包括酒、羊、雁、缯、采、钱、米等。
升平元年(357年),东晋穆帝娶皇后何氏,纳徵是玄、纁皮、帛,另有马、羊、钱、璧。
北齐时,进一步依据即将娶妻男子的地位、官品,制定了详细的,等级特征鲜明的纳徵礼。
皇子封王者,纳徵时,按玄3纁2的比例,用6匹黑色、4匹红色的帛,共计10匹,及大璋1枚。皇子王以下,纳徵,用羔羊1头,雁1只,酒、黍、稷、稻、米、面等各1 斛。流外官及庶人,再减一半。
一品以下至从三品官,有璧、玉;四品以下,无璋、璧。
兽皮:一品以下至从五品官,豹皮2张;六品以下至从九品官,鹿皮2张。
彩锦;一品官40匹,二品官30匹,三品官20匹,四品官杂彩16匹,五品官10匹,六、七品官5匹。
绢:一品官140匹,二品官120匹,三品官100匹,四品官80匹,五品官60匹,六、七品官50匹,八、九品官30匹。
羔羊1只,羊4只,酒、黍、稷、稻、米、面,各10斛;
一品至三品官,牛犊2头,羊2只,酒、黍、稷、稻、米、面各4斛;四、五品官没牛犊,酒、黍、稷、稻、米、面各2斛;六品官以下,酒、黍、稷、稻、米、面各1斛。
四、宋代“纳徵”礼
宋代人称“纳徵”为“下财礼”。男方的聘礼,依家境、地位差异,而有不同。仕宦人家送给女家的彩礼,有各种衣服,如销金大袖黄罗、销金裙段、红素罗大袖段,珠翠团冠,四时冠花等首饰,上细杂色彩段、花茶、果物、羊酒等物品。富贵之家,给女方准备金钏、金鋜,金帔坠,谓之“三金”。
男方如果家境普通,提供不了金器,可用银镀器物代替。家境再穷的人,无论是拼凑,还是借贷,也要尽量送给女家一些帛、银、鹅、酒、茶饼等,作为聘礼。女方若家境贫困,无钱陪嫁,男方就要准备一些首饰、衣帛、钱财,交给媒人,送给女家,谓之“兜裹”。将来作为女子的嫁妆,再送回男家。
五、金朝女真人的“纳徵”礼
女真人最初虽然将男方给女方送聘礼叫“纳币”,但实际上送给女方的是马匹。《松漠纪闻》记载了女真人纳徵时的具体过程:婿牵马列于妇翁面前,少者十匹,多者百匹。妇翁若说“塞痕”(好),就留下;若说‘辣辣’(不好),就退还男家。大多数情况下,女家留下的马匹,不过十分之二、三。如果妇翁“挑剔或”,婿送来的马,皆不满意。那么,婿所乘坐的马,也要留下充数。在女真人观念中,妇翁留马少,对女婿来说,是一件耻辱的事情。
金朝铸造铜钱
后来,女真人逐渐放弃以马匹为聘礼的传统民族风俗,改用钱币;还制定了不同等级者纳徵钱币的数目:一品官,不得超过七百贯;三品官以上,不得超过五百贯;五品官以上,不得超过三百贯;六品官以下,及上户庶民,不得超过二百贯;中下户庶民,不得超过一百贯。宋代一贯钱(1000文),约折合今天人民币465元。
六、蒙元“纳徵”礼
蒙古人的聘礼,最初用马或其它财产,盛行厚聘。以至于西方传教士曾误认为,蒙古人婚嫁是在“卖姑娘”。据说,“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对厚聘之俗,是比较抵制的。
成吉思汗剧照
如果男子入赘,那么,新娘要以生母的名义,备办礼物,赠给婆婆,蒙古语称之为“失惕坤勒”。
至元八年(1271年)二月,朝廷制定“纳徵”礼。聘礼包括衣物、首饰、宝钞。上述钱、物,可由婚家商议,用牲畜折充。至于纳钱数目,取决于官品及户等高低:
品官:一品、二品,五百贯。三品,四百贯。四品、五品,三百贯。六品、七品,二百贯。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贯。
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三十贯。
行“纳徵”礼,确定婚约后,年满15岁的女子,无任何理由,五年内不与未婚夫成婚;或者未婚夫逃亡,五年不归家。存在上述两种情形,婚约作废,女家无需向男家退还聘财。
大德八年(1304年),元廷鉴于以往所定“纳徵”礼近乎停废,重新制定如下:
上户:金一两,银五两,彩段六表里,杂用绢四十匹。
中户:金五钱,银四两,彩段四表里,杂用绢三十匹。
下户:银三两,彩段二表里,杂用绢十五匹。
七、明清时期“纳徵”礼
明代,天子纳皇后,纳征礼遵循《周礼》、《仪礼》等儒家经典记载,用玄纁束、帛,六马、榖圭等物。
清代,皇帝“纳徵”叫做“大征”。皇帝与皇后正式定婚后,皇帝赐给皇后父母的礼品(就是“彩礼”)有:黄金200两、白银1万两、金茶器1具、银茶器2具、银盆2个、缎1000匹、具鞍辔文马20匹,冬、夏朝服、朝衣各两套,貂裘两件,以及甲胄、弓箭等。
清代民间称“纳徵”为“过大礼”。定婚后,男方要再给女家120块银元、6至8身绸缎衣料、一对戒指、一对耳坠、一套头饰、一条勒子,及数块各色内衣料等。
文史君说
从《周礼》、《仪礼》等文献记载来看,周代“纳徵”的钱物种类、数量,已有明确的等级差异。秦汉以后,婚丧诸事,崇尚奢靡,“彩礼”也日益繁重。家境贫困的男子,因无力承担沉重的“彩礼”负担,而终生单身!如东汉有一名叫展允的郡府小吏,因负担不起2-3万钱(约折合今天57.6万—86.4万元人民币)彩礼钱,快50岁了,还没有定婚!以至于连他的上司,郡守(相当于今天的省级领导干部)李膺都看不下去了,写了一篇《为展允助婚教》,贴在郡府大门上,为他“众筹”。“公务员”尚且如此,更遑论一般的贫困平民百姓了。统治者有鉴于此,往往制定政策,明确各等级需承担的“彩礼”数目,遏制女家“漫天要价”。
一些游牧民族,如女真、蒙古人,最初流行以畜养牲畜作为“彩礼”的传统民族风俗。不过,随着他们汉化程度的加深,这种传统民族风俗,逐渐被摒弃,改用汉族通行的钱物等。
时至今日,很多狠心索要“彩礼”的女方父母,除少数确系见钱眼开、贪得无厌外,大多数家长,还是希望借助这一传统的婚俗,既考验未来女婿的经济负担能力,也给女儿未来的幸福生活,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毕竟,独生子女时代,老两口的财富,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最后还不是由女婿、女儿来继承吗?越来越多通情达理的女方父母,对女婿倒没有多少钱物的索取。他们唯一的要求,就是女婿能庄严地承诺:在未来的日子里,真心疼爱、呵护他们的女儿,自己的妻子。让她在今后的生命旅途中,幸福顺遂、无忧无虑!
参考文献
1. (春秋战国)佚名撰、(东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清)阮元校刻:《仪礼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2.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3. 陈绍棣、彭卫等:《中国风俗通史》,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
4. 钟敬文主编:《中国民俗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
(作者:浩然文史·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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