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规:三类幼儿园产权将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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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规:三类幼儿园产权将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部门

原标题:刚刚!南昌教育局重磅通知!有大变化

重磅消息

今天

南昌教育局传来大消息!

正式对外印发

《南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南昌这些幼儿园有大变化

其中明确

一:南昌所有小区配套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二:这三类幼儿园产权将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部门

三:高收费幼儿园必须转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太重要了

事关所有家长

一起来看下细则

这些幼儿园必须 无偿移交 给教育部门

1、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约定无偿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约定将产权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2、凡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小区(含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区等)配套幼儿园,或者免除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幼儿园占地部分的配套幼儿园,必须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3、省属、市属及县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以上幼儿园已经建成的,必须于2019年9月底之前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尚未建成的,必须按照中发〔2018〕39号文件要求,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以下幼儿园 协商移交

其他小区配套幼儿园尤其是国发〔2010〕41号文件出台之后通过规划审批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县区政府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协议,退还配套园占地土地出让金,并将 幼儿园收回 、无偿划拨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园。具体移交操作细则另行制定。需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范围内的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县区、开发区(新区)自行承担。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将其不属于无偿移交范围的小区配套园无偿捐献给县区政府。

该通知不仅对已建成的幼儿园要求移交

对如何保障学位充足、普惠民众

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所有小区配套园 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所有小区配套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辖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50%的,必须将移交给教育部门的和利用集体用地建设的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园。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园必须于2019年12月底之前开园;其中闲置或挪作他用的配套园,必须于2019年12月底之前恢复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或由当地县区政府接管并交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举办民办普惠园

高收费幼儿园 必须转为公办或普惠性

各县区政府要深入分析整改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预计于2020年12月底以后建成的小区,要督促承建单位加快进度、提前建设,争取配套园于2020年12月底之前竣工。

小区配套园作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不得将其审批为营利性幼儿园或高收费幼儿园,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已经举办为高收费幼儿园的,必须于2019年12月底之前转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拒绝转办的,暂缓其年检,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生并进行公告。

幼儿园所在街办和社区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招生或违规收费的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已出租或已转让的营利性(高收费)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可优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让方与教育部门签订协议,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普惠性质继续办园。

学位容量不足要增加补足

根据相关要求,按照教育单元规划居住人口35-40‰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各县区要按照要求编制网点布局规划;对部分片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要及时调整规划,增加配套园网点;片区配套园学位容量不足的,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等方式增加补足

通知中

不仅明确了要求

还提出了时限

要求2019年9月底前办理好移交手续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

市级监督举报电话:83986482

转发出去

让更多家长知道这个好消息

来源 | 南昌晚报全媒体记者 聂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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