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敢欺负张作霖的女儿?一桩离婚案的背后,落水的凤凰不如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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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敢欺负张作霖的女儿?一桩离婚案的背后,落水的凤凰不如鸡

撰文/拾文客栈,北洋史扒粪者,求真、慎识、体温凉。

北洋大时代道德篇(四百):龙游浅水遭虾戏,虎落平阳被犬欺。

在北洋史上,张作霖属于“智深需能忍”的典范,坐上东三省的头把交椅,自然需要纵横捭阖,盘根错节的关系,也需要处心积虑地维系,儿女婚姻也沦为宦海游戏的附属品。“东北王”张作霖为了稳固根基,先后将自己的几个女儿嫁给了鲍贵卿、张勋、靳云鹏、赵尔巽等宦海显贵的儿子们。这些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千金小姐,婚姻多不幸福,特别是嫁给张勋之子张景韩的四女儿张怀卿,更因张景韩患病而于民国二十二年宣告离婚,但这场离婚案却是缠讼多日,颇多曲折。民国二十一年九月,张怀卿以夫妻感情不合,在天津提起诉讼,请求与丈夫张景韩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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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传票送达张公馆时,门房称张景韩不在家中,送达人让门房代收。是年十二月六日,该院作出判决,准予张怀卿、张景韩解除婚约,被告应给予原告赡养费十万元,并将被告之父张勋坐落于本市江西路楼房不动产一所,连同户内什物等项动产一并查封。张景韩的代理律师金殿选、张务滋当场表示不服判决,后经数度开庭审理,双方对解除婚约似无异议,唯对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和赡养费的数额,发生了分歧。双方你来我往,各持一词。堂堂曾经三十万奉军的掌门人之千金,连离婚的赡养费都要不到,被欺负到这份上,张怀卿代理律师陈璜答辩称,张景韩代理律师的辩词可归纳为两点,一系送达不合法 ;二系上诉范围,认为婚约不合法,赡养费要求不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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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查法定代收传票,以同居之人即可,张公馆的门房当然为同居之人,送达上当无不合法之处。至本案上诉是一部分还是全部的问题,在开庭时张务滋律师曾说过,对离婚部分已经同意,张景韩亦曾表示律师的意见即为他的意思,当然不容追悔。今日辩论,即以赡养部分为限。至于赡养费应否十万,我方的赵泉律师有所陈述。赵泉接着说,上诉代理人只是一名弱女子,自九一八事变后,流落津门,夫家没有丝毫接济,而上诉人张景韩家产颇多,本市英租界松寿里房产约值 60 万元,法租界和特一区两处房产值20万元,两处松寿堂各值10万元,此外还有银行股票,纱厂股本,总计当在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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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勋死时,女子尚无继承权,若按弟兄6人均分,张景韩应得200万元。如此算来,被上诉人要求10万元,赡养费并不为多。因此,请求维持原判,驳斥上诉。审判长最后宣告,法庭辩论终结,择日对此案宣判。但庭长陈香宽后经详阅该案卷宗,认为案情繁杂,案关重要,须再行调查,于是,宣告撤销辩论终结,另行定期开庭再经调查辩论。此后张景韩却藏匿起来,奉行了拖字诀。当事人不在,张家一直不予承认传票有效。所以直至奉系军阀少帅执掌中枢,方为张怀卿做主,与张景韩正式离婚。离婚后张怀卿仍居天津,至于分得多少赡养费则不得而知。

参考资料:《菜根谭》、《张作霖之女与张勋之子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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