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双龙街道办领导等3人被指控索贿300万 盘龙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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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双龙街道办领导等3人被指控索贿300万 盘龙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昆曲高速公路上建一个加油站

这是好事吧?

可是当老板去双龙街道办事处办理手续时

却被街道办领导索贿300万

事情还得从2011年说起。

那时候,王秀聪是盘龙区双龙街道办事党工委书记,何凡虎、朱光是盘龙区双龙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

恰逢昆明某经贸公司的刘某想在昆曲高速公路上建一个加油站,在土地流转中,需要双龙街道办事处的帮助。王秀聪觉得这是个好事情,就安排工作人员何凡虎、朱光进行协调。不过,他也想到:这个项目建成后,刘某至少可以赚2000万到3000万元,所以,刘某至少要拿出500万元作为辛苦费。

于是,王秀聪安排何凡虎、朱光二人找刘某谈辛苦费的事。在谈判中,何凡虎、朱光二人提出:至少要300万元,并且是现金

何凡虎、朱光回到办事处,把谈判费用的事向王秀聪进行了汇报。王秀聪答应了按照300万元,拿到钱后,要把钱存到别人的账上。

后来,何凡虎、朱光从刘某处拿了360万元,其中300万元存到朱光父亲的账户,60万元用于双龙街道办事处购买汽车。300万元中,王秀聪从中拿走了80万元,何凡虎、朱光也从中分别拿走了40万元,剩下的钱,购买了汽车以其他开销。

不过这件事最后还是东窗事发了!

7月25日,盘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利用双龙街道办事处管理双龙片区土地流传的职务便利,向昆明某经贸公司刘某索要人民币300万元。王秀聪、何凡虎、朱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但在法庭上,王秀聪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不认可,他说,自己没有索贿这个行为。而何凡虎、朱光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没有意见。

王秀聪的辩护人认为:王秀聪没有拿过1分钱,公诉机关出示的言词证据相互矛盾,前后不一致。首先,证明王秀聪有罪的内容相互矛盾,有很多个版本,从在押的被告人,有相互矛盾,这些矛盾地地方,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实;第二,这些言词证据中,存在大量不和情理的地方,官最小的何凡虎,他找王秀聪要80万元,不符合常理;第三,本案中,没有客观证据证实王秀聪拿过钱。本案中,没有第三方客观证据证实王秀聪非法所得。所以,王秀聪是无罪的。

何凡虎说,2011年,刘老板的这家公司成立时,刘某的公司到双龙街道办事处协商土地的事,在办理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一些经费,要求公司老板刘某准备300万元。随后,刘某按照何凡虎的要求,准备好300万元。

朱光说,他从索贿的300万元中,只拿到了40万元,因为起诉书里没有认定他的具体受贿金额,家属也不知道究竟要退赃多少钱。

办案机关在办理何凡虎、朱光涉嫌犯罪案件中,发现双龙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秀聪有共同犯罪嫌疑。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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