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茂才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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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茂才决定逮捕

新京报快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茂才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张茂才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茂才简历

男,汉族,1954年9月生,山西省保德县人,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

1970.12——1974.09,山西省保德县贾家峁公社、桥头公社团委书记,团县委干事;

1974.09——1977.09,山西师范学院政史系政治专业学习;

1977.09——1979.05,山西省忻县地委组织部干事;

1979.05——1980.12,山西省忻县地区教育局干事;

1980.12——1982.09,山西省忻州地委组织部干事;

1982.09——1985.08,山西省忻州地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1985.08——1992.06,山西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

1992.06——1995.12,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1995.12——1999.02,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

1999.02——2000.02,山西省临汾地委委员、组织部长;

2000.02——2000.09,山西省临汾地委副书记;

2000.09——2001.01,山西省临汾市委副书记;

2001.01——2003.02,山西省临汾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02——2006.02,山西省临汾市委书记;

2006.02——2008.02,山西省运城市委书记;

2008.02——2012.01,山西省晋城市委书记;

2012.01——2013.01,山西省政协副主席;

2013.01——2018.01,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十七大代表,八届、九届省委委员。

2019年3月2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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