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明确提出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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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明确提出这个要求

撰文| 董鑫

7月10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在北京召开。

这条消息意味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正式启动,中国五矿成为首个进驻督察对象。

央企纳入督察范围是本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一大特点。

除此之外,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还发现了另一个特点。

在进驻开始前两天,7月8日,生态环境部专门致函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要求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文件中提到,除了问责还应当实行容错机制,鼓励有关干部担当作为。

政知君注意到,这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提到“容错机制”。

有条件“容错”

根据安排,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近日陆续进驻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省(市),以及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8日,生态环境部专门致函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要求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

文件要求,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应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责工作。在边督边改过程中,对发现的失职失责人员,既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做好问责工作,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同时,也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禁止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

这份“专门致函”中特别提到了,在问责的同时还应当实行“容错机制”,鼓励有关干部担当作为。

容错,即在特定条件下,如果未达到治理目标,可以不被问责。

环境部列出的特定条件包括两条:

  • 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担当尽责且成效明显,但因客观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

对自我加压、严格工作目标要求且正确履行职责,但因历史原因或难以预见因素,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环保问责还是问责环保?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特别关注这个问题,是因为从中央环保督察开始,在一些地方,“环保问责”异化成了“问责环保”,环境出了问题,只问责环保或其他相关部门。

环保问责到底怎么问?其实讨论开始的很早。

2016年9月,在媒体报道《安阳“污染围城”问题依旧突出》河南安阳市对市环保局局长做出了停职检查的处理,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当月,生态环境部主管的《中国环境报》分别以《环保局长该被停职吗?》和《环保局长到底该如何履职尽责?》为题刊发来论。

其中一个观点提出,环境问题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媒体报道的焦点、领导重视的难点,但一些地方对环保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这才造就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尴尬。

环保人站在了风口浪尖,经常提心吊胆,谨小慎微,还是免不了受伤。环境事故、安全事故,环保部门都难逃追责,有时甚至成了替罪羊。

《南方周末》曾以江西赣州为例进行过环保问责的相关报道。

2018年6月,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赣州市稀土生态修复治理缓慢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察。组长马中平指出,赣州市矿管、林业及水土保持等部门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需要治理的废弃稀土矿山面积减少约10平方公里。

编制虚假报告的是矿管、林业及水土保持等部门,而此前被问责的是赣州市原副市长和三名环保系统官员——赣州市环保局局长、信丰县环保局副局长和一名环境监察中队长,中队长处理最重,已被免职。

问责对象的变化

也就是在2018年6月,事情发生了变化。

当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部署安排。

参与《意见》起草工作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督察专员徐必久解读,过去,中央环保风暴席卷地方,被问责更多的是基层环保人员。《意见》则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出了问题,攻坚任务没有完成,首先要问责省、市、县委书记,问责省、市、县长。

确实有越来越多政府“一把手”开始重视环保。

以2018年10月开始的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为例。

10月30日上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就湖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召开了动员会。当日下午,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就赶往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现场督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杜家毫在岳麓污水处理厂

次日上午,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赴湘潭市雨湖区窑湾街道,现场督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湘潭市自来水一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

2018年11月,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陆续通报,大多数省份的党政“一把手”都在第一时间作出了批示。

11月13日,安徽省“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不断瘦身”问题作为第二批“回头看”的首个案例被通报。当日,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就作出了批示。

也有些地方已经用行动明确,“环保问责”并不是“问责环保”。

2018年11月23日,吉林省委对辽源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作出调整,王立平不再担任辽源市委书记。彼时,距离王立平从辽源市长转任市委书记,刚刚过去8个月。

他的免职与治污不力有直接关系。

2017年8月,在第一轮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就指出,辽源仙人河污染治理项目长期未实施。当时,王立平任辽源市市长。2018年11月,在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辽源仙人河污染治理敷衍整改成为被通报的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辽源市党委、政府作为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对整治工作研究不多、用力不够、作风不实、紧迫感不强。辽源市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

避免“流血流汗又流泪”

单从环保干部问责本身而言,今年也发生了变化。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随后,各地制定出台了相应实施意见。

今年,专门针对环保干部的容错免责的相关办法在浙江、山东等地陆续施行。

1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生态环保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免责的实施意见(试行)》,成为首份专门针对环保干部容错免责的实施意见。4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在两省规定的具体容错情形中,攻坚克难、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自我加压、主动担当、大胆履职等,都成为界定容错免责的关键词。

在年初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的新闻通稿中,关于出台容错免责意见的原因表述为,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启动以来,一大批积淀已久的问题得到了迅速整改。但同时,环保问责异化成问责环保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要避免环保干部“流血流汗又流泪”。

今年3月,驻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组在参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容错免责意见》(征求意见稿)集体研究讨论时也提出,河南省的环保问责多集中于市县环保部门班子成员,特别是基层一线环保人员,问责存在使用频繁、不够精准等问题,被问责干部有想法,要避免“干事多出错多、不干事不出事”的逆向惩罚。

当然,事情都有两面性。如何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就是另一个要解决的问题。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浙江发布的《意见》还明确了6种不得以容错免责为由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的情形,以严防容错免责成为干部违纪违法的“保护伞”。

资料| 经济观察报、南方日报、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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