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照样判!山东一男子猥亵儿童被判2年
资讯
资讯 > 社会 > 正文

“零口供”照样判!山东一男子猥亵儿童被判2年

原标题:山东潍坊一起“零口供”猥亵儿童案宣判:被告人一审被判二年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零口供”猥亵儿童案宣判,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社会效果角度,本案都经得起时间历史的检验。”主办该案的检察官如是说。

案发时被害女童仅有6岁

而这句话的背后,靠的是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高度的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猥亵儿童案件普遍存在隐蔽性强、证据单一的特点,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孙某某猥亵儿童案为例,寒冬的下午3点,当时仅6岁的被害女童在其居住的小区广场玩耍,被告人孙某某趁无人之际将手伸进女童的内裤触摸其阴部,对女童进行猥亵。65岁的男性孙某某,系案发小区卫生保洁员,案发次日离开潍坊市,其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案子立了,犯罪嫌疑人也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但取证却难。没有人证、没有监控录像、猥亵行为没有造成医学上的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始终“零口供”,让案件办理难上加难。

检察官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  “潍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图

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建议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承办人经过认真研究,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符合审查逮捕案件“两个基本”的原则,在依法从快作出批捕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四条继续补充侦查的意见和建议。

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人坚持以被害人陈述为核心构建证据链条,重点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合理性、完整性、年龄适应性,以及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性,认真分析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原因,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关系、被告人的前科情况、周围群众反映情况、没有及时报案的原因等方面入手,分析论证案件证据。承办人认为,综合全案证据,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能够认定被告人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应当以“零口供”提起公诉。

今年3月,潍城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检察官充分阐述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并向法庭提供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予以参考。最终,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于遏制性侵儿童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