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巴蜀豪族势力边地化与基层化的
发展特点
许倬云在探讨中华帝国的体系结构及其变化时,曾提出了“内在的边陲(internal frontier)”这一概念。其指出,在中华帝国的疆域内,一直存在并未真正纳入王朝控制体系或官府控制相对薄弱的区域,这些区域多处于中华帝国政治经济乃至文化体系的空隙处,是帝国政治经济体系的“隙地”。这些边缘区域虽处于王朝统治的整体版图之内,但却并未真正纳入王朝统治体系之中,故仍得称其为“化外”。之后,鲁西奇又在此基础上将这一概念引申为“内地的边缘”。认为这类区域主要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国家权力相对缺失,政治控制相对较弱,地方社会秩序之建立多有赖于土豪等地方势力,遂形成了政治控制方式的多元化。第二,可耕地资源相对匮乏,而山林、矿产资源则相对丰富,从而使边缘区域民众采取多种多样的生计方式,并由此形成了经济形态的多样性。第三,人口来源复杂多样,很多为逸出社会体系之外的流民、亡命等,属于所谓“边缘人群”;其社会关系网络多凭借武力,具有强烈的“边缘性”。第四,文化上的多样性,特别是异于正统意识形态的原始巫术、异端信仰与民间秘密宗教在边缘区域均有相当的影响。以上研究虽然立足于王朝政治经济体系的宏观层面,但不难看出,巴蜀地区在空间结构上也同样具有上述特点:一方面,该区域整体上远离帝国体系的腹心地带(核心区),处于较为边缘的位置,显然成为了王朝“内地的边缘”;另一方面,区域内部的非均质性和多元性,又造成了自身的“中心—边缘”结构,从而形成了诸多远离核心区与交通干道的“隙地”——即所谓巴蜀“内地的边缘”。而巴蜀境内这类“隙地”或“内地的边缘”的存在,往往成为巴蜀社会动乱时期人口脱籍流亡的一个主要方向,同时也是各种地方社会势力的重要生长点。为了表述方便,我们在文中将其统称为“边地”。
隋唐以来,在王朝统治力量的不断挤压之下,巴蜀豪族势力的“边地化”发展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这一时期,巴蜀豪族的分布地域多集中于传统核心区域的周边及其外围地带。这类地区多为山区、丘陵,历来是王朝统治力量相对薄弱的区域,加之当地自然资源较为丰富,人口密度较小,同时又经过一定程度的开发,因而能够为豪族势力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除此之外,这类地区有的还是不同族群的杂居之地,地方豪族势力又往往和当地的民族势力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从而使豪族的边缘性色彩更加浓厚。
从时间上来看,巴蜀豪族势力边地化的发展趋势,自南北朝以来实际上就已经非常明显了。西魏、北周期间活跃于梁州“山南”的“方隅豪族”,即为巴蜀边地豪族势力中较为典型的代表。隋朝时期,“其边野富人,多规固山泽,以财物雄役夷僚”。入唐以后,边地豪族的分布更为广泛,陈子昂曾在《上蜀川安危事》中提到:
今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征敛驱役,皆(不)入国用。
而在远离巴蜀核心区域的边缘地带,豪族势力的发展更加令人瞩目。比如邛州之地,长期与“夷僚相杂”,南朝时“不置郡县,唯豪家能服僚者名为保主,总属益州”。武陵王萧纪始置邛州,隋炀帝时废置。唐高祖武德元年复置邛州,但遭到当地土豪的反对,并不断煽动僚人发动叛乱。唐朝在以武力镇压该地区僚人反叛的同时,也对当地的豪族势力作了一些让步,于邛州设置镇防团练兵,由当地夷人首领及汉族豪强统领,纳入州兵系统。安史之乱期间,邛州当地土豪曾参与反对唐廷的叛乱。唐僖宗中和二年(882年)发生的阡能之乱也是在邛州境内。根据文献记载:阡能是邛州安仁县“土豪”,号为邛州首望,曾任邛州牙将,因公事违期,害怕责罚,遂亡命为盗。后驱掠良民万余人参与叛乱,并以安仁县进士张荣为谋主,横行于邛、雅二州间;唐僖宗中和二年(882年)十一月为都招讨指挥使高仁厚所灭。可见,邛州地区的土豪势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当地的社会政治都有着重要影响。另外,就整个巴蜀地区来看,唐代以来所发生的为数不多的几起豪族变乱事件,实际上也都与边地豪族有关。除了阡能之乱外,唐前期隆州“晋安县有豪族蒲氏,纵横不法,前后官吏莫能治。州司令(尹)思贞推按,发其奸贼万计,竟论杀之。远近称庆,刻石以纪其事”。安史之乱期间,“南充土豪何滔作乱,执本郡防御使杨齐鲁,剑南节度使卢元裕发兵讨平之”。相比之下,巴蜀政治、经济核心地带则显得较为平静,始终没有出现过类似的豪族动乱事件。
除此之外,唐代以来巴蜀豪族势力的基层化发展动向,也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唐代中期以前,巴蜀豪族的发展空间基本上都局限于州县范围之内,豪族对地方社会政治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实现的。唐人封演曾就此谈到:“蜀汉风俗,县官初临,豪家必先馈饷,令丞以下,皆与平交。”既然以“风俗”言之,说明“豪家”与官府通过钱权交易来维系彼此间的利益关系已成为当时普遍的现象了。安史之乱后,政局动荡,方镇跋扈,巴蜀部分豪族凭借其长期的积累和深厚的社会根基曾一度跻身于各级军政机构。但唐宪宗以后,以文臣取代武将,大大扭转了军人专政的局面,巴蜀豪族势力亦随之从地方政坛上全面消退。对于大多数豪族而言,他们在政治上已难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只是在地方上还保持着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同时由于血缘及地缘关系的限制,其社会势力多局促于乡里,在一般情况下很难突破地域的界限。到唐代后期,各种社会矛盾全面爆发,兵戈四起,政局混乱。出于自保的需要,巴蜀地区大量土豪武装(史籍中称之为“乡兵”或“义军”)相继出现,而具有军事色彩的镇、寨也随之产生。有的土豪甚至“凭高立寨,刑讼生杀,得以自专”。不过,这时的豪族武装在名义上大都接受节度使所授予的军职,如“镇将”“镇遏使”等,而很少有人以叛逆者的面目出现,豪族势力已很难对地方政治构成直接威胁。有时候,一些豪族大姓反而能够在动乱中发挥积极影响。如土豪韦靖君就曾“合集义军,招安户口,抑强抚弱,务织劝农,足食足兵,以杀去杀”。这类举措虽立足于自保,但对乡里社会秩序的稳定无疑会起到一定作用。
由于史料的局限,我们目前还很难清晰地把握巴蜀社会下层变动的翔实脉络,但从巴蜀豪族势力边地化与基层化的发展动向中,却可以隐约感觉到这一变化所带来的某些后果。如果从更长的历史时段考察的话,唐末以来“巴蜀多故,土豪崛起”的种种社会现象,或许可以看做是巴蜀豪族在中古历史上最后的谢幕表演。
四、巴蜀豪族阶层向“富民”阶层转化的
趋势及其表现
“富民”阶层是指唐宋时期开始出现的一个与其他阶层有明确区别的社会群体。林文勋通过对唐宋以来“富民社会”的研究,指出了“富民”阶层特有的社会地位与形态特征,即:
这个阶层,既与官户不同,也与贫穷人群有别,它已经成为一个特定所指,专指那些既占有大量社会财富又没有政治特权的富裕者阶层。这个阶层,既有靠土地经营致富的人,也有靠手工业和商业经营致富的人,他们不论职业差别,而统统以占有财富的多少为标准,被人们称之为“富民”。
在此基础上,笔者通过对巴蜀豪族发展演变历史脉络的梳理,试图进一步说明隋唐以来豪族阶层向“富民”阶层转化的某些趋势和特点。
从宏观历史视野来看,豪族与“富民”虽然是两个不同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二者之间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新”“旧”社会阶层交替之际,考察豪族的这一发展变化过程也就具有了特殊意义。“富民”阶层的出现与唐宋时期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息息相关。然而,由于受地域性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各个地区“富民”阶层产生的时间实际上并不同步。就巴蜀地区而言,“富民”出现的时间明显要滞后于内地。不过,自唐朝中后期以来,随着均田制破坏后产权制度的变革,经济利益主体角色的转换,以及宗法性血缘关系的松解,巴蜀豪族向“富民”转化的条件已逐渐形成,转化的趋势也开始显现出来。
首先,这一时期豪族称谓的改变,反映了巴蜀豪族自身形态、结构方面的某些变化。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关巴蜀豪族称谓方面的词汇通常有“大姓”“大族”“豪族”“著姓”等等,特别是在《华阳国志》中,“大姓”一词几乎成为了巴蜀豪族指称的固定用语。但是隋唐以来,上述词汇在史籍中出现的次数却越来越少,而“土豪”“豪家”“富室”“富人”“田家”等词汇则取而代之,频繁见诸于当时各类文献之中。特别是中唐以后,这种情况变得尤为常见。称谓用语的变化,反映出外界对巴蜀豪族身份认识的转变,同时也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即巴蜀豪族宗族组织和规模呈现出不断缩小的趋势,而家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则进一步上升。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传统的宗法性血缘组织的松解弱化和家庭社会功能的强化,无疑是豪族向“富民”过渡的一个重要前提。
其次,财富成为了巴蜀豪族显示其社会身份和社会影响力的最主要依据。唐代以来,巴蜀豪族对王朝政治层面的影响总体上说是非常微弱的。除了巴蜀政局动荡间隙,边地豪族势力相对活跃之外,极少有豪族变乱发生,特别是从未出现过巴蜀本土豪族之间武力相争或一宗一姓独大的局面,更谈不上豪族称雄割据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豪族通过对土地及工商业经营获利,才是其主要的发展动态。唐朝初年,巴蜀境内已经出现了许多“家擅山川”的豪右。安史之乱以后,“制度驰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不仅兼并豪家连疆接畛,就连地方官员也在恣行兼并,广置田产,于是出现了大批“私庄”(史籍中又称“庄田”“庄”“别业”等)。在这种背景下,大多数豪族更倾向于利用其财富与政府合作,以谋取政治利益和地方利益。如梓州盐亭县严氏,“世为田家,以财雄于乡里”,安史之乱爆发后,严氏“屡出家财以助边军,授州长史、王府咨议参军”。又如阆州新政县鲜于氏,“以财雄巴蜀”,“尝倾万金之产,周济天下士大夫”。这些以财富起家的政治暴发户虽然只是少数,但这类经营性豪族在巴蜀地区却早已非常普遍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财富逐渐成为豪族身份地位的象征并被世人所广泛认同,而豪族原有的其他社会特征则逐渐趋于淡化,不再被世人所关注了。
再次,豪族阶层始终是巴蜀地方文化教育的重要推动力量。巴蜀地区开发时间较早,汉文化早已渗透到巴蜀社会的各个层面。汉晋时期,巴蜀境内的“蛮夷”族群虽然分布较广,但区域文化面貌则主要是以汉文化为基本倾向的,而且巴蜀豪族所崇尚的也是内地的文化与习尚,并多以中原大族式的“风雅”与“道德弥瑧”相标榜。尽管在当时的中原人士眼中,巴蜀地区的文化教育、学术水平还相对落后,社会习俗中也颇多“蛮夷之风”,但汉文化在巴蜀地域文化中的主导地位却没有发生过丝毫改变,巴蜀豪族的文化特征与同期内地豪族大姓相比也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东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社会动乱加剧,巴蜀豪族的武质性特征虽然较汉魏时期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但不能忽略的是,这一社会阶层始终是当地学术文化的主要承载者和推动者,直到唐代这种格局也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地方豪族重视文化教育,一方面是由于“利禄”的诱惑;另一方面也是维持其社会地位和声誉的重要手段。尽管唐代以来巴蜀地区文化教育水平还相对落后,富家子弟科举入仕也并非易事,但它毕竟为豪族跻身官僚阶层保留了一条通道。此外,对于多数豪族之家而言,要想确立自己在乡里社会中的地位,博得社会的公认和尊重,拥有良好的文化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如盐亭县严氏,虽为富豪,但其家族“皆用文雅筮仕,有名于时”。新政县鲜于仲通,“少好侠,以鹰犬射猎自娱,轻财尚气,果于然诺,年二十余尚未知书”,后发愤读书,年近四十,始举乡贡。射洪县陈子昂,“始以豪家子,驰侠使气,至年十七、八,未知书。尝从博徒入乡学,慨然立志,因谢绝门客,专精《坟典》。数年之间,经史百家,罔不该览,尤善属文,雅有相如、子云之风骨”。不仅如此,在文献中我们有时还可以看到,豪族以财力支持地方文化教育的事例。如“自唐末以来,所在学校废绝,蜀毋昭裔出私财百万营学馆。……由是蜀中文学复盛”。可见,巴蜀豪族在维系和推动地方文化发展方面,一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之,唐代中期以来,巴蜀豪族形态、结构的变化及其财富、文化影响力的提升,都预示着这一社会群体向“富民”阶层转化的开始。而“富民”的基本特征和重要根基也就在于财富和文化教育。当然,与内地相比,唐宋之际巴蜀豪族“富民”化的过程也只是刚刚开始,豪族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有时仍表现较为明显,豪族与中央王朝之间的紧张关系依然存在。直到宋代以后,随着“富民”阶层的完全确立,数百年来困扰历代政权的豪族问题才基本消失。此后,“富民”阶层在政治上更多的是扮演了王朝支持者和维护者的角色,朝廷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关系也由此呈现出了新的面貌。
作者简介:尹建东,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
文//来自于《思想战线》2015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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