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9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文山州首件涉黑案件。陈加伟等66人涉及13项罪名,检察机关指控其中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据了解,该案从侦办到提起公诉再到开庭审判,历时两年多的时间,经历时间长、涉案人员多、案情重大。公安部、省公安厅、省两院、文山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省、州多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扫黑除恶和打击边境走私犯罪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文山中院首次采用“1+2”远程视频开庭模式,以本院第三审判庭作为文山审判点,马关县人民法院大法庭、砚山县人民法院大法庭为分审判点,依法公开审理“4·29”涉黑案。
上午8时许,应邀参加庭审观摩和旁听的省、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检两院干警,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和群众代表,陆续通过安检进入文山中院。另一侧,在文山审判点受审的陈加伟等18名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被告人乘坐押解警车抵达,在法警的护送下有序下车,进入候审区域。8时30分,法院准时开庭。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陈加伟等人先后开设“143码头”(中越边界143号界碑附近),“139码头”(中越边界139号界碑附近),用于走私白糖、生猪等货物,收取“码头费”,获取非法利益。并形成了以陈加伟为首,以被告人田维洪、夏成刚、辛万峰、吕开波、普光清、王永发、陈代兵(在逃)、普世成(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张定贵、王成雷、吴兵卫、邓开友、邓光才、李刚、罗飞、刘加强、李志明、邓元强、赵昌路为成员的组织架构明显、成员固定、责任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田维洪受陈加伟直接指挥,管理组织日常事务。田维洪被抓获后,陈加伟安排辛万峰顶替田维洪位置。吕开波、王永发、普光清、夏成刚、陈代兵负责在河口、桥头带领郭云彪、许贤康(二人另案处理)等人,为组织实施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张定贵、王成雷、吴兵卫、邓开友、邓光才、李刚、罗飞、刘加强、李志明、邓元强、赵昌路听从骨干成员指令参与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为有效管理组织成员实施犯罪,在河口县桥头乡利用犯罪所得统一安排食宿、修车、加油,发放报酬,购买金项链,并先后购买多辆车辆供组织成员使用。该组织为实现组织利益和逃避处罚,先后实施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走私普通货物、行贿、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偷越国境、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私设出入境通道、威胁政府工作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在相关区域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让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由于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庭审预计持续4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