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央纪委点名,6虎炒股碰触同一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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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央纪委点名,6虎炒股碰触同一红线

撰文| 薛离

从时政角度来审视,我国的党员干部可否入市炒股?昨天(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

名为《@党员干部:“股事”有风险,这些红线莫触犯》的文章开头点明,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

哪些股不能炒?

事实上,关于官员炒股的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多次刊文进行释疑、明确、提醒。这一问题之所以屡被提及,也正由于股票的特殊性导致官员屡屡“以身犯险”。

就在本月初公布的通报显示,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经查,他隐瞒不报以他人名义持有巨额股票等事项,沉迷炒股并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

此次刊发的文章显然明确,党员干部是可以炒股的,但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也注意到,文章同样着重点明了党员干部证券投资行为不可逾越的几道红线——

一、收送有价证券、股权

二、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三、违规在国外投资入股

四、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五、公款或者违规借用资金炒股

六、隐瞒个人持股情况

六虎被点名皆因“内幕”

上述六条红线中,政知道想拎出来两条详细聊聊。

党员干部合法投资证券市场就代表着其可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那么,为什么非上市公司股份反而被单独提出呢?

一般来说,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将其列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处分。不过,政知道也注意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刊文释疑指出,上述款项中规范的主体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一般党员诚实劳动、经商办企业,并不违反纪律。

另外,上述第四条红线所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是手握权力的官员搞权钱交易的典型手法。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昨天刊发的文章中,多位落马老虎被点名踩到了这一红线:

  • 省部级干部中被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罪名提起公诉或者判刑的屡被通报,包括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白向群等多人。

△姚刚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新增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中总结出来的。如果构成刑法规定的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的,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哪些人不可以炒股?

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因此,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不过,放宽也并非毫无限制。根据上述规定,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资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证券日报等

校对| 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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