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一男子自制爆炸物抢劫 当场被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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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开一男子自制爆炸物抢劫 当场被擒

购买原料自制爆炸物实施抢劫,被商场安保人员堵截在地下停车场后,竟以引爆爆炸装置相威胁,商场安保人员果断将其制服并报警。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及抢劫罪依法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据悉,2018年底至2019年初,被告人王某开始为他的抢劫行动做准备,他先后在本市和河北省等地购买了枪形物、爆竹、水壶、电子点火器等物品,利用这些物品在居住地制造成爆炸物。2019年1月16日晚,他用皮包携带着枪形物、水果刀、打火机及本人制造的爆炸装置等物品,乘坐公交车来到了本市南开区某商场地下三层停车场内,伺机实施抢劫。在停车场内,王某拦下了被害人张某和李某,用枪形物威胁他们并索要钱财,因遭到拒绝而未得逞。后王某欲从停车场逃离,被害人张某、李某此时已迅速打电话给商场服务总机称自己遭到抢劫,商场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安保人员巡查。王某在停车场逃窜时被安保人员发现,为了逃离现场,竟然以引爆爆炸装置相威胁。该商场安保人员果断将其制服,并将其随身物品夺下,同时拨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赶至现场将王某抓获归案,当场扣押了疑似爆炸物装置、枪形物、打火机及水果刀等物品。经检验,王某所持有的物体为火发火爆炸装置;其所持枪形物为工艺品打火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及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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