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山东网烟台6月11日讯日前,烟台市昆仑山医院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被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人民币200000元的罚款。
公示信息显示:烟台市昆仑山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SDPR-2015-0330024)第十三条,《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处人民币2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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