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某洗钱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刚某(时任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为长春市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他人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23000元),并将2万美元交给其爱人赵某(系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副处级调研员)。被告人赵某在工人文化宫中国银行附近,找到外汇贩子将2万美元兑换成人民币12万余元,将钱存入银行。
证人陈某证词显示:2013年,当时我们公司正在开发二道区的香水湾小区,长春市地税稽查局来到我们公司查账,发现抵扣税款的一些问题,涉及一千多万元的发票,按照比例得罚款两三百万……我就通过朋友联系上了刚某,给刚某拿了2万美元,刚某同意帮忙了……最后就补交了35万元的税款,没再罚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是刚某受贿所得的2万美元,仍将该钱款兑换成人民币存入银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够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赵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之前报道:
长春市税务局副局长刚占辉被查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刚占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吉林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长春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刚占辉简历
刚占辉,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吉林长春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2002年1月,任长春市地税局双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4年9月,任长春市地税局二道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8年7月,任长春市地税局绿园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1月,任长春市地税局稽查局党组书记、局长;2014年3月,任长春市地税局党组成员,长春市地税局稽查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8月,任长春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6年8月,任长春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8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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