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老人”挂帅后安徽查了哪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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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老人”挂帅后安徽查了哪些“保护伞”?

原标题:中央纪委“老人”挂帅后查了哪些“保护伞”?

撰文| 蔡迩一

4月22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印发了一则通知,决定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典型案件。

政知圈注意到,这是由中央纪委“老人”姚增科挂帅的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安徽后,安徽方面的又一个大动作。

中央纪委“老人”挂帅

据4月9日安徽卫视《新闻联播》报道,当天上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导安徽省工作汇报会在合肥召开,督导组组长姚增科出席会议并讲话。

姚增科,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今年59岁,山西临猗人,北京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系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

公开资料显示,他1983年毕业后就到了中央纪委第三纪检室工作,在中央纪委工作多年。2015年1月,时任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的姚增科空降天津任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彼时,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落马半年,刚刚被巡视的天津被中央纪委巡视组反馈称,“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多危害大。

2016年8月22日,天津市原副市长尹海林被查,同年9月,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落马。

2016年10月,姚增科跨省到江西,任江西省委副书记,去年1月,姚增科履新江西省政协主席。

根据安排,中央督导组的进驻期间为2019年4月8日至5月8日。在4月9日的会议上,姚增科要求:

要在充分发挥督导“撬动”作用上求实效,突出督导重点,助力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办案”“打伞”“断财”工作力度,尽快公布一批、查实一批、立案审查一批、审判办结一批涉黑涉恶涉“伞”涉“网”案件。

“应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

在中央督导组进驻后,安徽方面扫黑除恶大招频出,在这次通知发布的10天之前(4月12日),安徽还发布了《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向“保护伞”喊话。

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并主动向组织交代存在的问题。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凡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依法免予党纪政务处理。

拒不交代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依纪依法严惩。对在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

凡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检举揭发同案人或者其他人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那则通告发布次日,安徽方面又发布了《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政知圈注意到,自4月8日以来,安徽方面有不少人落马,其中政法系统人数居多。

在厅局级干部方面,4月17日,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巡视员王辉落马,他在黄山市公安局工作多年,后担任过铜陵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在省厅当了1年的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后,2013年12月退休,在这次落马前,他已经退休了5年多。

在县处级及以下干部方面,至少有10个落马官员来自政法系统。

在中央督导组进驻的4月8日当天,定远县公安局曲阳派出所所长赵志武和广德县公安局桃州派出所社区一中队副中队长王学明两人被查,次日,宣城市公安局孙埠派出所副所长陈中亚落马。

4月15日当天,共有4人落马,其中3人来自公安系统,1人系法院系统。

霍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先平被查

凤台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教导员张文彪被查

蒙城县法院副院长李文超被查

桐城市公安局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胡祥志被查

4月17日,宣城市公安局杨柳派出所民警汪军被查,19日,潜山市法院审判员汪全红和铜陵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副队长余舜被查。

在余舜的通报中,纪委监委直陈,他“涉嫌严重违纪及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保护伞”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入驻期间,安徽各地也陆续发布了一批“保护伞”通报。

比如,4月19日,滁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12个“保护伞”。

这12人中,有人擅自查询并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被他人用于涉黑涉恶犯罪,也有人直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犯罪,还有人非法拦截、敲诈勒索过路车辆,甚至暴力索债,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对基层的困扰之深,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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